《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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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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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在单一的行政调拨,无偿、无期、无流动的“三无”土地使用制度的绳索捆绑下,使寸土寸金的黄土地,流失、浪费、锐减,却无动于衷。有了这种观念的人,他们似乎觉得很“方便”,领导一挥手,一签字,一块土地被划拨,从此,土地被判了“死刑”,十年、二十年,乃至百年,再也不会动起来,流起来,这是一种“神调”。在这种体制干预下,无偿使用,挥金如土,国土大片大片地被占、被毁、撂荒。在上海的黄金地段淮海中路,一块15亩的临街土地,闲置30年而不足为奇;在成都市中区的盐市口,一块6亩土地被荒废七八年,至今未有效地利用,无人痛心;在南京某校,1953年建校,调拨数千亩土地,直至1986年,大部分土地还荒着,无人问津这样的典型太多太多了!
  中国在1949年巨大的社会变革之后,农村土地通过土地改革,由私有制演变成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收归国有。实际上,农村的土地也属国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国家随时可以支配。一旦被征用,农民所得到的仅仅是有限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的无偿调拨,导致城市的土地浪费也十分严重。兴修机关、创办学校、筑公路、建铁路,以及城市建设,缺乏价值的观念,缺乏精打细算、节约用地的概念,不珍惜土地的现象举目可见。前几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部分大城市用地状况调查表明,闲置地约占15%。倘若以1990年城市建设用面积1935万亩来计算,则闲置土地达289.3万亩。
  毛泽东曾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可以说,几十年来,土地的浪费是共和国最大的损失,最大的失误!
  怪谁呢?不怨天,不怨地,只因畸形的体制,脱离现实的幻想,盲目乐观,造成精神麻木、呆滞,导致对土地的蹂躏和践踏。
  一个惊人的现象出现了!从1953至1966年,仅仅12年间,全国耕地就减少了2.6亿亩。12年,在历史上不过一瞬间,就是说,一刹那之间,中国的版图上,便抹去三个江苏省,两个广东省。这种情况,能不叫人吃惊吗?
  由于大地的失宠,也就没有什么“土地卫士”,“土地爷爷”,土地既洒脱,自由自在,无人看管,也十分悲哀,像失去了“爱”的孩子,孤苦伶仃,任人欺诈勒索。倒也方便,政府部门没有专管国土的机构,更没有正式行使的法律法规,人们爱怎么就怎么,似乎土地成为毫无价值的“废物”。
  历史教训,给当权者们作出这样的结论:土地无偿使用的弊端,导致土地锐减,资源浪费,经济发展缓慢,行政也罢,法律也罢,对此弊端无能为力!
  这口气,在明眼的中国人心中,已经憋了数十年,是悔恨?是长叹?铁的事实教育了一批人,启发了一批人!中国人的心理出现不平衡,渐渐地鼓起勇气,大声疾呼:“再不让土地沉睡!”
  于是,从神经末梢的躁动,发展到大刀阔斧的变革开始了:
  于是,一场新时期的“土地革命”,从平原到山川,从神州的东部到西部,拉开了帷幕;于是,形势的急转、市场的飞跃,促使一系列属于土地的法律法规,接踵而来。
  星移斗转。20世纪80年代,冲破层层禁锢的陈腐观念,被誉为新时期的“土地革命”,在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惊天动地的场面。其时,崭露头角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从无偿行政划拨到有偿转让批租。
  一种崭新的观念,土地有偿使用的观念,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开始在中国这片沉睡的土地上萌发了,确立了!
  1979年,是人们难以忘怀的一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们举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萌发出一个令人振奋的概念,“与中国合营者,所占有的土地,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尽管在这个文件中,仍然是碍口失羞,遮遮掩掩地提出了一个“缴纳使用费”的新名词,但应该肯定,这是共和国诞生30年来,破天荒第一次推出“使用费”这个新名词。难能可贵啊!它表明中国人的观念,有了质的飞跃。
  形势发展是令人叹服的,事隔一年之后的12月9日,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录》一文中,明确提出:“实行综合开发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政策,是用经济办法管理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按照城市规划配套进行建设,节约用地,充分发挥投资效果;有利于控制大城市规模,鼓励建设单位到小城市去;有利于合理解决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来源。”
  从观念上和理论上来看,都是十分鲜明而又有说服力的,三个“有利于”的提法,把土地的地位,土地的价值,明明白白地摆了出来。
  国外的学者惊呼:“中国人觉醒了!”
  是的,中国人终于认识了“级差地租”的概念,认识到土地有价值,继而要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了!
  随即,在一些城市陆续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随即,在深圳特区出现了土地市场的雏形。
  那么,深圳是如何起步的呢?那是一段十分有趣的历史。
  1980年,在中国南部边陲,诞生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央拨资3000万元贷款,作为起动经费。规模是宏大的,港商、台商一个劲儿涌来。然而自身的经济实力薄弱,缺乏搏击长空的活力。
  路在何方呢?人们如同“芝麻开门”一般,突然发现了财源:“卖”地!这并非他们的主观臆断,从理论上也找到了依据,列宁的著作中明确写着:“不怕租出格罗兹尼的四分之一和巴库的四分之一,我们就利用它来使其余的四分之三赶上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务院已出台的上述两个文件中,也明确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
  深圳人有胆有识!他们沿着深圳湾,划出一大片土地,招商、引资、合办轰轰烈烈,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资金滚滚而来!
  深圳开了先河!他们率先改革土地使用制度,试行土地有偿使用。1982年,旗开得胜,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尔后,深圳人总结了经验,提出三种形式:协议、招标、拍卖。
  “拍卖”,这一新名词儿提出之后,令人咂舌,在国外“拍卖”是家常便饭,在国内却像个古老的传说。
  一千九百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在深圳会堂门前,升起了一面拍卖的旌旗,鲜红的旗织上写着:
  面积:8588平方米;
  出让期:50年;
  用途:商品住宅;
  底价:200万元;
  那情景热闹非凡,堂内堂外,挤得水泄不通,中央领导、企业家、经济学家深圳、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市的市长,还有外商和中外记者,蜂拥而至。
  在众目睽睽之下,经过17分钟的角逐,最后深圳市房地产公司力挫群雄,击败了42家竞争对手,以525万元夺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乌拉!人们欢呼雀跃,神州敲响土地拍卖的第一槌!
  很快,改革的热浪,由南向北涌去,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重庆等20多个大城市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从此,在神州冲破了土地不能批租的禁区,逐渐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迈进。
  应该说,这是第二个飞跃。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数千名代表举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中,把禁止出租的“出租”二字抹去,添了新的条文“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在修改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的使用可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这些决定,表明中国人的观念彻底转变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已用法律的形势固定下来;表明人们对土地从野蛮的践踏,走向了文明、合理的利用这一发展方向。
  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是我国历史上破天荒的巨大变革。变革的突破点选择在“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这一变革的重大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它不仅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还改变了人们的陈腐观念:土地不仅仅是一种资源,有其不可代替的使用价值;土地更是一笔巨大的资产,有交换价值。
  土地的变革,这几年确实为国家创造了财富,自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据悉,截至1994年末,全国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4万宗,合计118万多亩,各地政府共收回土地出让金1231亿元。一部分城市和地区,出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取的收入相当于自身财政收入的1/4,多则占一半左右,给地方经济建设确实带来了极大的活力。

  黄金产业  一本万利
  雄狮猛醒:土地就是钞票!
  渴望金钱又缺少金钱的人,忽然间发现踩在脚下的这块普普通通的土地,就是硕大的“聚宝盆”、“摇钱树”,顿时地产热发烧了、疯狂了!
  席卷全国的“房地产热”,应该说是从1992年的春天开始的。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邓小平南巡之后,“房地产热”遍布中华。
  忆起当初的“房地产热”,似乎一股热浪扑面而来,波澜壮阔,势不可挡。
  炒!炒!炒!火爆的中国房地产,如狂风,似洪水,一拉开序幕就呈现出一往直前的势头。
  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便结束了“萌芽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飞跃期,呼啦啦地直往上窜。时至1992年底,已是炙手可热,成为经济活动中备受青睐的“明星”产业。一时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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