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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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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飨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实非《礼
经》之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
凭,殊乖经意,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
而得变之正也。”
    十九年三月,给事中陈京奏:“禘是大合祖宗之祭,必尊太祖之位,以正昭穆。今
年遇禘,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敕曰:“禘祫之礼,祭之大者,先有众议,犹未精
详,宜令百僚会议以闻。”时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状五十七封,诏付都省再集百僚议定
闻奏。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奏议:“请奉迁献祖、懿祖神主祔德明、兴圣庙,请别
增两室奉安神主。缘二十四日禘祭,修庙未成,请于德明、兴圣庙垣内权设幕屋为二室,
暂安神主。候增修庙室成,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每至禘祫年,各于本室行飨礼。”从
之。是月十五日,迁献祖、懿祖神主权祔德明、兴圣庙之幕殿。二十四日,飨太庙。自
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二祖新庙成,敕曰:“奉迁献
祖、懿祖神主,正太祖景皇帝之位,虔告之礼,当任重臣。宜令检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摄
太尉,告太清宫;门下侍郎平章事崔损摄太尉,告太庙。”又诏曰:“国之大事,式在
明禋。王者孝飨,莫重于禘祭,所以尊祖而正昭穆也。朕承列圣之休德,荷上天之睠命,
虔奉牲币,二十五年。永惟宗庙之位,禘尝之序,夙夜祗栗,不敢自专。是用延访公卿,
稽参古礼,博考群议,至于再三。敬以令辰,奉迁献祖宣皇帝神主、懿祖光皇帝神主,
祔于德明、兴圣皇帝庙。太祖景皇帝正东向之位。宜令所司循礼,务极精严,祗肃祀典,
载深感惕。咨尔中外,宜悉朕怀。”
    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禘祫祝文称号,穆宗皇帝、宣懿皇后韦氏、敬宗皇
帝、文宗皇帝、武宗皇帝,缘从前序亲亲,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未合礼文。得修撰
官硃俦等状称:‘礼叙尊尊,不叙亲亲。陛下于穆宗、敬宗、武宗三室祝文,恐须但称
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臣等同考礼经,于义为允。”从之。贞元十二年,祫祭太庙。
近例,祫祭及亲拜郊,皆令中使一人引伐国宝至坛所,所以昭示武功。至是上以伐国大
事,中使引之非宜,乃令礼官一人,就内库监领至太庙焉。
    旧仪,高祖之庙,则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礼部尚书河间王孝恭、陕东道大行
台右仆射郧国公殷开山、吏部尚书渝国公刘政会配飨。太宗之庙,则司空梁国公房玄龄、
尚书右仆射莱国公杜如晦、尚书左仆射申国公高士廉配飨。高宗之庙,则司空英国公李
勣、尚书左仆射北平县公张行成、中书令高唐县公马周配飨。中宗之庙,则侍中平阳郡
王敬晖、侍中扶阳郡王桓彦范、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配享。睿宗之庙,则太子太傅许
国公苏瑰、尚书左丞相徐国公刘幽求配飨。
    天宝六载正月,诏:京城章怀、节愍、惠庄、惠文、惠宣太子,与隐太子、懿德太
子同为一庙,呼为七太子庙,以便于祀享。太庙配飨功臣,高祖室加裴寂、刘文静,太
宗室加长孙无忌、李靖、杜如晦,高宗室加褚遂良、高季辅、刘仁轨,中宗室加狄仁杰、
魏元忠、王同皎等十一人。大祭祀,骍犊减数。十载,太庙置内官。十一载闰三月,制:
“自今已后,每月朔望日,宜令尚食造食,荐太庙,每室一牙盘,内官享荐。仍五日一
开室门洒扫。”其后又有玄宗子静德太子庙,肃宗子恭懿太子庙。孝敬庙在东京太庙院
内,贞顺皇后、让皇帝庙在京中。余皆四时致祭。
    
      志第七 礼仪七    
 贞观十四年,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言及丧服,太宗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
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
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于是侍中魏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奏议曰:
    臣闻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情而
已矣。夫亲族有九,服术有六,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之与姨,虽为同气,论
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之本族,姨乃外戚他族,求之母族,姨不在焉,考之
经典,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每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在舅服
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丧实,逐末弃本。盖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
在兹乎!
    《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
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
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
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新生,分饥
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
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曰推而远之。求之本原,深所未谕。若推而远之为
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之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
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
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尚之
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其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
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犹且永念慎终,凝神遐想。以为
尊卑之叙,虽焕乎大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周。爰命秩宗,更详考正。臣等奏遵明旨,
触类旁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引兼名实,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
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诸儒所守,互有异同,
详求厥中,申明圣旨。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
妇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报。其弟妻及夫
兄,亦小功五月。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服小功。
    制可之。
    显庆二年九月,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又奏曰:“依古丧服,甥为舅缌麻,舅报甥亦同
此制。贞观年中,八座议奏:‘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今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
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已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
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
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止缌麻,于例不通,礼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
舅报甥亦功。”又曰:“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按庶母之子,即是己昆季,为之
杖期,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吉凶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
麻。”制又从之。
    龙朔二年八月,所司奏:“司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嫁身亡,请申心制。据令,
继母改嫁及为长子,并不解官。”既而有敕:“虽云嫡母,终是继母,据礼缘情,须有
定制。付所司议定奏闻。”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奏称:
    缅寻《丧服》,母名斯定,嫡、继、慈、养,皆在其中。惟出母制,特言出妻之子,
明非生己,则皆无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著所生,嫁即言母,
通包养、嫡,俱当解任,并合心丧。其不解者,惟有继母之嫁。继母为名,正据前妻之
子;嫡于诸孽,礼无继母之文。甲令今既见行,嗣业理申心制。然奉敕议定,方垂永则,
令有不安,亦须厘正。窃以嫡、继、慈、养,皆非所生,并同行路。嫁虽比出稍轻,于
父终为义绝。继母之嫁,既殊亲母,慈、嫡义绝,岂合心丧?望请凡非所生,父卒而嫁,
为父后者无服,非承重者杖期,并不心丧,一同继母。有符情礼,无玷旧章。又心丧之
制,惟施服屈,杖期之服,不应解官。而令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期解官,又
有妻丧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
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等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为允惬者。
    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嗣
业不解官。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议,请解嗣业官,不同司礼状者。母非
所生,出嫁义绝,仍令解职,有紊缘情。杖期解官,不甄妻服,三年齐斩,谬曰心丧。
庶子为母缌麻,漏其中制。此并令文疏舛,理难因袭。依房仁裕等议,总加修附,垂之
不朽。其礼及律疏有相关涉者,亦请准此改正。嗣业既非嫡母改醮,不合解官。
    诏从之。
    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
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
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
虽周,报母之慈有阙。且齐斩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之志。今请父
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下诏,依议行焉。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上言:“准礼,
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则天皇后请同父没之服,三年然始除灵。虽则权行,有
紊彝典。今陛下孝理天下,动合礼经,请仍旧章,庶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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