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与求索 作者: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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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与求索 作者:李乾-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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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的过程中我曾对一个朋友说,我发现自己是为了写这本书才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他听后在电话里笑出声来。笑过之后他说他想大哭一场。”

面对这样一颗真诚的灵魂,我不敢怠慢。

《迷》书共三十八万余字,内容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讲述1967年12月5日枪杀案的犯案经过,以及主人公被捕前的活动。叙事开诚布公,笔法单刀直入,既无悔恨的矫饰,亦无情绪的渲染,仿佛大梦一场,读来令人压抑、发人深省。书末附录李乾的同学柳英发《文革亲历者访谈录(节选)》,是为这部分内容的参照,从他人的视角叙述了事件的过程与犯案人的情状。对比读之,可以发现作案人本身意识的盲点,也可以对当时社会氛围提供一种佐证。

该书的第二部分,为主人公自叙被捕、服刑,乃至思想改造、灵魂与肉体折磨,和重获新生的过程。其中穿插着对于文革经历的倒叙。语言简洁,设计精巧,衔接自然,感情真挚。既有对于自身的反省,良知的苏醒和人性发现的记录,也有对监狱黑暗,以及各种角色的描绘;其中看守所、军队管制下的劳改农场,连同劳改工厂的详细状况,各个特点;不同历史时期主人公精神面貌的细微差别,无不令人回味。读着这种种故事,你会不由自主地随着主人公命运的展开和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几度沉浮,宛如亲见那炼狱中的众生相,或捧腹大笑,或一洒同情的泪水……

以下这段作者与十八年前的恋人相会的文字,更是宛如一首凄美的诗:

“冬日的阳光还像从前一样温暖,那逝去的一幕恍如发生在昨天,一切是那么清晰,余音还在耳边缭绕,这里的一切也好像还是一如当年。眼前还是那条四周吐着泥土芬芳的小路,路旁还是那一泓碧水的小湖,湖边还是那依依袅袅的垂柳,但柳下已不见那一脸稚气的少年。……前面不远的地方有一抱着小孩的少妇正和一个婆婆在说着什么的画面映入眼帘,我的心突然一阵慌乱:是她?我慢慢走过去,在离十多米时停了下来,……十八年的风雨似乎在她身上没留下多少痕迹,一颦一笑依然还是旧日模样。那是她的小孩?这么小,好像还不到一岁。在确定是她后我只是静静地看着,脚步没有移动,内心却在翻江倒海……好像感觉到了什么,她转过身来不经意朝我这边望了一下,突然她的表情一下凝固了,瞪大了眼睛,好像有点不相信眼前的事实,最后,那熟悉的惊喜再一次出现在她脸上。

她抱着小孩走过来说:李乾?是你?!”

——由此可见,作者对于情感和文字的驾驭功夫,全然不像一个新手。

第三部分为本书的《后记——废墟上的记忆和沉思》,记述了新生后的作者,对于服刑地点的一次故地重游。从已经被荆棘丛掩映了的旧道寻找路口,到已经成为废墟的劳改农场旧址,读者能感受到历史的沧桑;从经历大火的牢房,到栽满玉米的篮球场,读者能感受到人事的无常;从占领废墟的满目苍绿,到玉米叶尖上露珠闪烁的阳光,读者能感受到大自然生命的力量……还有作者遍访而不得一遇的、被思念着的原本地居民的不知去向,令人感慨造化之弄人,造化之无情……也正是通过这些叙述,作者表现出一种对于自然的敬畏、对于生命的热爱,已升华到一种“悲悯和圆融”的境界——正如被作者引为“知己”的一位读者所说的那样。

李乾在自序中说,他“再一次对所有在‘12·5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深深鞠一躬,或许更应该跪下。”文革中武汉死于非命的人数以千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至少也当数以千计,在全国范围内这个数字最保守也是要以十万计,希望能看到有更多的当事人公开站出来对受害者深深鞠一躬,尽管这并不容易,需要的也不仅仅是勇气。



“一二·五”命案中的隐性杀手


一个优秀的青年,为什么会沦为“杀手”和囚犯?从《迷》书所述的“犯案”经过看,“一二·五事件”的发生,大约有历史和社会两重原因:首先,因为作者在文革初期受到“资反路线”迫害,认为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命的秩序与胜利的成果与他心目中的“公正”及个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维护革命秩序,保卫胜利果实,也成了他——学校革委会保卫干部——天经地义的责任。当时正值该校革委会成立,这是他和他的战友为之奋斗的结果,也可以称为他们“盛大的节日”,因而他和他的战友们对之所面临的潜在危害也具有高度的警惕,在心情上也就分外的紧张。在胜利面前,他想到要“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种心理,可以解释为胜利面前的轻率与骄傲。而犯罪,往往始于精神上的“酒醉”。

其二,是社会原因。李乾所在的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校名是毛泽东亲笔题写;文革中改名“红旗中学”)是一所精英的学校。作者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精英意识”。故而,他和同校的战友们,把邻校的一帮曾有抢劫银行、纵火、绑架和欺负女生等不法行为的青年视为“流氓”。在公检法已经瘫痪,没有人维护社会治安的状态下,他认为,只要经过“多数授权”,精英对流氓,有处置的权力。

从《迷》书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对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程度不同的反省。譬如:革命的权利并不等于杀人的权利;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不意味著可以决定别人的命运;落后群体中有流氓行为,并不等于那是一个“流氓群体”;文革造反派的出现即使有它的历史原因,但以文革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并不能给多数人带来自由民主的制度保证;毛泽东在利用青年的热情无知,去进行一项冒险的“社会实验”时,并没有为他们上“保险”;而“革命导师”为革命的远大目标,可以不择手段、不惜牺牲人的生命的“教导”,则无可回避地充当了“教唆犯”!……如此等等,都是作者沉痛反思,难能可贵的思想结晶。

但是,我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可能还有一层未被当事人和法律注意的自然原因。那就是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尚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人资格。让这样的人承担整个学校的保卫工作,本身就是把一个过于沉重的责任加之于一个不能承受之身。再则,在犯案的前一天,主人公曾因庆祝胜利喝了酒,而且是“生平第一次喝醉了酒”。醉酒对于人体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它直接伤及脾胃,抑制大脑,尽管他所犯案的时间已经是酒后二十小时,但错误的决定,却是在更早的时候做出的。因此,我认为,此案可能还有一个“隐性杀手”——酒精——的责任未被追究。虽然没有人能证明,当事人在犯案时的身心不正常,但亦没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表明,他已回到了正常状态。否则就无法解释,在正常状态下一个非常理性、讲策略、有一定政策水平,而且判断精准的人,为何会犯一般人都不可能犯的错误。

此外,还有一层可能未被揭示的原因,那就是当事人正处在恋爱状态中。而他的恋爱对象,也曾有受男生欺负的经历。女生对于“安全感”的渴望,于男生的“骑士”精神和“英雄”情结自然会构成一种激励。在激素的作用下,一个血性未定的少年人,脱离理智轨道而犯下过错的事例,在任何时代,都屡见不鲜。



“革命”与“犯罪”


作者在书中多次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但我在读这本书时,更经常想到的却是他的《卡拉马佐夫兄弟》。

在这本文学巨著中,被杀者是一个人人恨不能杀之的恶棍“暴发户”,但他的被杀,却触犯了刑律。人们都把死者的长子,性格刚烈、脾气火爆,而且有利益牵连,又是情敌,曾扬言要杀死父亲,案发时又刚好在出事地点的德米特里当凶手来怀疑、追查。而真正的凶手,却是死者奸污一位傻女后所生的“私生子”——死者家中的厨子。这个帮工之所以犯案,虽有其自身的心理原因,但主要是听信了死者次子伊凡的“教唆”。阴柔,但却一贯以正人君子面目示人的伊凡,长期以来灌输的“革命”思想,使这个帮工早已模糊了“犯罪”与“革命”的界限,他相信伊凡所说,“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干的”,并照着去做了。这个伊凡,就是此案中的“教唆犯”。大约是出于对同父异母兄弟的同情,伊凡本打算让这个帮工投案自首,那可怜的帮工看到伊凡到头来不认账了,只得以自杀相谢。庭审的结果,依然判处德米特里犯有“弑父罪”。但作者——通过厨子之口——认为,那“教唆犯”伊凡,才是本案的真凶。

许多读过《卡拉马佐夫兄弟》的人,都为作品宏大的叙事结构和复杂的人物心理关系所倾倒。而我所感到震撼的,是陀氏关于“革命”与“犯罪”问题的提出。对于我们这个通过“革命”所建立起来,并一直奉行“革命”原则的社会来说,它无异于来自另一个世界的指控。故而理解,陀思妥耶夫斯基——这位俄罗斯最伟大的作家,也是全世界最伟大的作家,为什么在中国一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它使我想到,在毛泽东的青年时代,许多人是因为犯了“罪”才投身革命,但更多的人——尤其是知识青年,却是为“革命”才去“犯罪”的。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某种有害的意识形态,是以所谓“脑炎”或叫做“旋毛虫”之类的病菌的名号出现的。陀氏认为,无论革命还是犯罪,首先是因为这种意识形态侵入的结果:

“一方面,是一个毫无价值、愚蠢、恶毒、有病、不仅没用而且对大家有害的人舒服地活着;另一方面,成千上万的新生力量得不到帮助。杀死她,拿她的钱来为人类服务,成百的家庭可以免于贫困、免于败坏、免染恶习,一死换百生!”

当我们——从毛泽东时代过来的青年——读到上述陀氏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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