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与求索 作者: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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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与求索 作者:李乾-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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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从毛泽东时代过来的青年——读到上述陀氏的文字时,记忆中就会有各种熟悉的革命思想浮现。显然,在陀氏所处的时代,这种“病菌”的传染,依托的正是这样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实。这与毛泽东的青年时代,所面对的阶级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悬殊;在文革时代人们所面临的“新阶级”的问题,即使不完全相似,其“病灶”却是共同的。那么,以什么方式,由什么人主宰,来改变这种社会现实呢?陀氏笔下的犯罪主人公认为,这个主宰应该就是他们这些“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超人”。而杀人,则是“一劳永逸”的改造方式。

“世界上有很多伟人都是刽子手……他是因为要推动历史所以要杀人,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平民百姓,就说你是一个杀人犯,所以,你要作为伟人的话,你不能在乎杀个人,这是无所谓的。”暴力是革命的“接生婆”;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毛泽东以他领导的第一场革命的成功,为下一代早已竖起了榜样。在他领导的第二场革命中,他又故伎重演。现已知道,不是别人,正是他老人家关于“天下大乱”、“武装左派”、“群众专政”的思想,直接推动了文革的血腥武斗。在武汉事件上,他甚至是第一推手:“这些口号的提出,并不是如后来在清算造反派时所说的是无政府主义的产物。恰恰相反,这个提法和设想正是出自伟大领袖毛主席,正是他老人家在1967年8月给江青的一封信中提出来的。在此前的7月18日,毛泽东在东湖对周总理、王力、谢富治、陈再道、钟汉华等人就说过:‘为什么不能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我看要把他们武装起来。’毛主席当时还夸奖了在红水院修建的武装工事,并一再要去参观。正是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当时的造反派都有些头脑发热,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都是在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因此在那种热昏状态下做出了许多荒谬的决断,12。5 事件应该说正是其中之一。”(原武汉钢二司常委谢保安)

显然,“革命与犯罪”、“教唆犯”——这些典型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问题,再次被《迷》书提了出来,成为了一代“炮灰”对文革灾难不公正审判的有力诘问。它比之《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厨子对伊凡大胆的质问并做出指控而言,虽然声音微弱,陈述隐晦,但读者依然可以清晰地把握。



“罪犯”与“精英”


《罪与罚》中杀人的大学生,《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教唆犯”与中国“牛仔”毛泽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与尼采及其“超人”哲学有些瓜葛。“超人”这个概念,与红色辞典中的“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与现代社会学中的“精英”,其内涵是相同相通并可以交换使用而不会被误解的一类概念。而《迷》书,也恰到好处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在正常情况下,精英与罪犯并不具有特别的联系。但是,精英的确有一点比普通人易于走近犯罪的“优势”,那就是他们的自以为是。首先,他们自以为身份高于常人,就可以安排别人的命运,高估自己的权力,以至于侵害别人的权利;其次,他们自以为出以公心,或者是为某种理想而活着,因此从品质上优于一般人,并对普通人怀有道德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会将一切世俗的计算、胆怯和自私的犹豫视为落后,从使自己蔑视常识,脱离常轨,以至于泯灭常情;第三,他们认定一切远大的考虑,均不是老百姓所能领会,却又是必须以牺牲普通人眼前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一般地较容易采取“愚民政策”。如孔子所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若不从,则施以种种“策略”(其实就是诡计和手段)裹胁之……这样,“精英”和“超人”们就一步步为自己要么建立功勋,要么铸成大错铺平了道路。其最终的结果,不为大英雄,即为大盗。

另一个问题是,精英由于处于社会道德权威金字塔的顶端,与处于权力顶端的统治者一样,其行为和话语具有示范效益,一旦实施便会出现放大效应。孔子所谓“君子德风,小人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势。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武装左派”是毛泽东说的,但“要文斗,不要武斗”也是他说的。对于他老人家来说,这只是一转念的事情,但也就是在这“一念之差”间,人间已哀鸿遍野,血流成河!而当他老人家以他的后一句话,轻飘地拂去自身的罪责时,人间的罪孽已经铸成了不堪回首的历史。在这个历史中,无数家庭应声破碎,无数人的命运轻而易举地被灾难性地改写!简言之,正是这类“超人”,可以行上帝之善,亦可为魔鬼之恶。不受制约与监督的“超人—精英”,其“犯罪”的几率、严重性,以及触犯复杂结构罪行的可能性,比凡人要大得多。这后者,就包括现代的“造反”与“革命”。

在《迷》书中,作者显示,他对于审案人员骂他是“法西斯”非常反感,而且长期耿耿于怀。但是,如果不存成见地看问题,就个体而言,那些“法西斯分子”和同情法西斯的分子,很多可能就是社会中的“精英”。他们不仅有纯粹的雅利安血统(种族主义对于血统问题的执着,与赌马和宠物豢养者相似),挺拔的身材,纯澈的目光,而且很可能具有较高的智商和理性(德意志民族是世界公认最理性的民族)。他们充满理想主义的狂热,具有高度的团队精神,随时准备自我牺牲……有的,甚至是名望极高的上流社会人物(如兴登堡、海德格尔)。但这些精英一旦被组织到一个“邪恶”的事业中去的时候,他们的危害,比“小流氓”的能量自然就不可同日而语。试想,那些同样是毛泽东时代过来的人,为什么有些犯罪?有些却能够不犯罪?除了各种偶然因素外,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担当倾向,不能不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同样显然的是,“精英意识”是一把利害相交的双刃剑。从《迷》书主人公在服刑的逆境中仍能保持人格的尊严,并在艰苦的劳动中有所创新,所到之处无不成为引人注目的对象这些经历来看,说他是“人中精英”,大概是可以的。由于有天赋的才能,受教育环境的优越,自身的努力又获得显著的成绩,他对于周围的人——从自己的对立派到狱中的犯人——的确具有某种精神上的优越感,身份上的居高临下姿态。这种优越感与姿态,支撑了他杀人时的胆气,也支撑了他沦入炼狱后做人的尊严,使之在逆境中不甘沉沦。

笔者曾经想在《迷》书中寻找,作者在作品中后期表现出的“博爱”和“悲悯”,是否出自他对某种宗教的研习。但寻找的结果是发现,他对于诸多宗教问题的态度——与许多从“现代迷信”中走出的同代人一样——具有“异教徒”的特点。他拜服于自然和历史的力量,却从未向人、人造之物及其延伸,发生过膜拜的感情。那么,他的宗教式的“博爱”和“悲悯”情怀究竟来自何方?这也许已经涉及到东方佛教最本质的问题。而作者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完成一种向佛教徒过渡的里程,除了东方哲学所强调的“实践”(也就是“修炼”)外,也许,他身上那种始终没有泯灭的“心气儿”——一种精英意识——就是答案的所在?



美好蓝图为什么会造就“人间地狱”?


我注意到,《迷》书作者在犯案过程的陈述中,也强调了民主讨论的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授权”。因为民主授权所给予的权力,一定是有行使范围和外部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授权人群范围之内的事务”(譬如红旗中学内部的保卫事务)。外敌攻进了该校,受权者或许有权力以牙还牙。但外敌在该校域外损害了该校同学、及其家庭利益,危害了其安全,虽然也属该校事务的延伸,但在法治时代与法治社会,这并未使受权者的权力产生相应的无限延伸。此时,他只能诉诸产生于更大范围的更高权力的裁夺。

“911”事件后,美国做出“反恐”的行动,是天经地义的。但这种“反恐”一旦越出本土,变为一种世界范围的战争时,它就自然地面对“法理权限”的诘问了。同理,一场“圣战”只要越出了一定范围,就会变成“无义战”。从春秋时期的“国仗”,到文革时期的“派仗”,历史地看,它们在开始时都是有具体的理由的,但战争又使“报复”成为必然,报复必令战争升级。如此冤冤相报,势必偏离大多数人期望的生活,同时也违背战争发动者的初衷,最终把“为人类”的战争变成了“反人类”的战争,变成人类的自相残害。“国仗”与“派仗”如此,种族之间的战争也是如此。以“二战”爆发前的德国周边情势论,我们不能说,犹太人中间就没有恶棍;也不能说犹太教义自称本民族乃上帝“唯一的选民”和“犹太人必将统一世界”的信念,对周边的民族,周边的文化心理不构成威胁。但如果把个体的犯罪或不义当作一个民族的邪恶,把一种潜在威胁视为迫在眉睫的危险,并且想“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那么逻辑的结论必然是灾难性的。

时至今日,在许多德国人的心目中,那场使地球人类生灵涂炭的战争,仍然是他们民族发展速度最快,最扬眉吐气,人们精神最纯洁,目标最一致的时期。因而仍是令这个民族内心深处缅怀的时期,这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看法,难道不是天壤之别?!这种情结,在日本民族中也同样存在。由此可见,对于人类灾难历史的反思,对于当事者来说,是一个多么复杂、艰难与沉重的话题。阶级的战争也是如此。本来,无论是地主、资本家还是走资派、反动权威,可能都有绝对值得批判或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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