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与求索 作者: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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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与求索 作者:李乾-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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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无论是地主、资本家还是走资派、反动权威,可能都有绝对值得批判或惩处的分子和相应事由,但如果把这种对于恶的惩处变为对于一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的群体性惩处与剥夺,就混淆了善与恶的界限,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最终落下的那颗难咽的果实,需要用不停的阶级斗争来消化,用不松懈的“专政”手段来保卫,以至于把理想中的美好社会变成一座“人间地狱”!

正因为如此,反对战争和流血,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绝对价值通行于世。

1881年1月,陀氏在自己的笔记中曾写下这样一句话:“查苏利奇:‘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这一动摇比流血本身更为道德。”

这里所说的查苏利奇,是19世纪末期俄国“民粹派”的领袖之一。1881年1月24日,这位高贵的女性因向彼得堡市长开枪谋刺事件受到审判。陀氏参加了为她的辩护。“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是她在法庭上的一句心迹流露。无疑,这句话表明,查氏对自己的理想所诉诸的行为发生了动摇。但陀氏认为,她的这一动摇,比之流血本身来说,是更为道德的。因此,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以人道主义者被载入史册的。他的作品所阐扬的主义表明,不是西方舶来的革命思想更有力量——因为这种思想的实施与人类的本性存在冲突——而是俄罗斯本土的、宗教的、人道的,带着泥土芳香、母性善良的文化更有力量。至少,他本人是拜服于此的。

反观《迷》书作者,他究竟是在何时,因什么原因,开始抛弃了毛泽东主义,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们却已经知道了他的结果:一种来自生命本身的体悟,来自生活常识的发现,以及对于一切——不分民族、宗教、文化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的接纳态度,使之正在走向一个具有人道精神的“超越者”。



特殊历史时期群众运动中的罪错与惩处


《迷》书不仅为“文革史”研究者提供了文革的资讯,为青少年心理研究提供了“活体”标本,同时,也为“极权主义”研究提供了生动的例证。最后,我认为,它还凸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特殊历史时期群众运动中的罪错与惩处问题。

现代西方社会学家已经揭示,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具有某种“政治磁场”的性能。在这个磁场中,人受运动中心力的控制,会偏离自己惯常的轨道。在那种场合中,血性未定,没有社会经验、历史教训,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年人犯下暴行,在所难免。毛泽东从青年时代就投身这种运动,所以深知其妙用,故而屡试不爽。但他在给广大青年套上那双造反的“红舞鞋”(正如《迷》书作者所说)时,他老人家却没有给青年们买下保险。不仅没有买下保险,还以执行者的罪错掩盖和逃避了决策者的罪错。这是一个历史的教训,值得今后所有群众运动的参加者记取。

时至今日,中国的政治和法律,也还没有追诉执政者罪错的力量和有效机制。文革结束后,政治家为了轻装前进,采取快刀斩乱麻的处理方式解决文革遗留问题,其中恐怕确有一些属于“草菅人命”的案例。这种无奈,希望能在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逐渐杜绝。而书中多次提到新老红卫兵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则涉及到这个社会的实际“统治阶级”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看,这一矛盾,并未因“阶级斗争”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退位而消失,相反,它仍将长期延续,并贯穿于今后人们争取民主、人权和法治的斗争中。

2007年11月22日修改于北京

陈小雅简介:北京历史学者。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研究员。




                          钱理群:“革命”与杀人


有一种看起来很冠冕堂皇的理论,叫“杀反革命”。凡敌人皆该杀、可杀。革命是正义的,光明的,杀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义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该杀的人杀了,也不过犯了一点小错误,是可以原谅,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出于革命义愤,这是在中国盛行的一种逻辑。

但问题的可怕之处是什么呢?这敌人是你自己可以定的。谁是敌人啊?是有很大的弹性的。所以鲁迅就说了,中国人杀人的一个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诛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刽子手所杀者,犯也。”我要杀你,先把你开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杀了你就没关系了。本来杀了人总会有心理负担,现在杀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总要宣布别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

还有一种更可怕的,它把“杀反革命”泛化为“杀非革命”,把人分为两类:“革命”与“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这比前几种更不得了。其结果就变成了什么呢?所有异己者都该死。因为别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实就是异己者都该死,这是中国的一个很可怕的逻辑。而每一次“革命”都要成批成批的杀异己者。用革命的名义杀人是非常可怕的。大家不能理解红卫兵为什么杀人,其实这非常简单,因为红卫兵从小生下来就听一个故事:“农夫和毒蛇的故事”,就是时刻要记住何为自己的敌人,何为敌人的朋友,而敌人与敌人的朋友都是该杀的。从小灌输到十七八岁,充满着对“敌人”的仇恨,充满惩罚“敌人”的嗜血的渴望。

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九六六年八月十八号,北大隔壁101中学的学生讨论:怎么“革命”法?要找敌人啊,敌人是谁呢?有个同学想起来了,学校有个体育教员,这个体育教员是个归国华侨,有海外关系,就可能是个特务。第二,他有男女关系问题,是个坏分子。这样一分析,这位体育教员就变成了“反革命”,而且是双料的,对他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天经地义的了。年青人(还有些年长的老师)的“革命义愤”就这样找到了发泄的对象。于是革命师生怀着革命的一腔豪情,怀着对阶级敌人的仇恨,将这位体育教员抓起来,把他扔在学校的池塘里,然后全校的老师和同学就欢呼着看着这个老师在池塘里挣扎。这位被视为“敌人”的老师几次挣扎出池塘边,这些红卫兵就拿石头把他打下去。最后这个中学体育教员终于沉没了,在全校师生的欢呼声中死去了。这样的在“革命的狂欢节”里的惨死,是令人震惊的。这些孩子(即使在他们已经长大成人的今天)甚至没有感到自己手上有血,因为他们是以“革命”的名义杀“反革命”,而且是集体的杀戮,个人是从不负责任的(所谓“法不责众”)。

请看这些血的数字:在北京大兴县,宣布凡是“四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都要斩草除根,一个不留。从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开始,到了九月一号,仅仅三天,这个县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被杀害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就有三百二十五人,满门抄斩二十二户,年纪最大的是八十岁,最小的三十八天。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号,“中央文革小组”陈XX在唐山一次讲话时宣布,解放前我们党的冀东党组织可能是一个国共合作的党,可能是一个叛徒党。他这一句话就造成在全县范围内大抓“叛徒”,结果受到迫害的达八万四千余人,其中二千九百五十五人死亡,七百六十三人致残。还有湖南道县,从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号到十月十七号,历时六十六天大杀人,涉及十个区三十六个公社,四百六十八个大队,一千五百九十个生产队,二千七百七十八户,其中死亡四千五百一十九人,被杀四千一百九十三人,被迫自杀的三百二十六人。也在道县所在的零陵地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达九千零九十三人,其中被杀的是七千六百九十六人,被迫自杀一千三百九十七人,致残致伤二千一百四十六人。

而被杀的是什么人呢?都是被宣布为敌人的人和他们的亲属。在死亡人数当中,“四类分子”三千五百七十六人,占39。33%,“四类分子”的子女四千零五十七人,占44。63%,被杀的未成年人八百二十六人。最大年龄七十八岁,最小的仅仅十天。这样耸人听闻的杀人,是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的六、七十年代,这确是使人震惊的。可怕的是这是在“杀反革命合理”理论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的。




                                   自序


一直有把这段历史写下来的念头。

十年前曾动过笔,断断续续写了大约三千字后,感到自己还不具备起码的能力写出那段沉重的历史,稿纸被放到一边,这一放就是十年。

2004年12月初,远道而来的何儒非见我在键盘上敲敲打打,便说与其写些不沾边际的东西,还不如把你那段经历写一下。不知怎么在那一刻我忘记了十年前几乎还没开始就结束了的那一幕,草拟了几十个题目后就不管不顾地写了起来。开始也没什么信心,一口气写了五六千字后,开始有了一点感觉,在朋友们不断的鼓励和支持下,十个月后,有了这部纪实的初稿。

事先怎么也没想到在写的过程中,心会有那么苦。

面对尘封多年、不堪回首的往事,面对几十年前那难以言说的一幕幕场景,无声的泪水让我发现自己的神经并不似想象中的那样坚强。尚未愈合的伤口被一次又一次地撕开,汩汩流出的鲜血几乎要将人窒息。叙述“12。5事件”的经过时,心里的疼痛让我多次停笔不愿写,自己给自己找各种借口百般拖延,害怕面对当年的自己。《青春的萌动》那一节,我感到不是我在写,是被吞噬的青春自己在那里诉说,我的心只是站在一边无声地哭泣,身心俱焚地凭吊那一代人的青春。写到我最对不起的三个母亲时,我无法想象此事给三位老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我的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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