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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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远华大案-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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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川是谁?证据材料空白。

经办人员的解释:可能是中间商。

法律不承认“可能”,法庭上出示的应该是永世推翻不了的证据!到看守所提审开元公司的那“一班人”!去补充证据,弄清楚刘海川的身份!提审了陈黎岗!他是副总,掌握所有业务情况!提审了李卫华!她是财务部经理,销售她最清楚!提审了吴民生!他是保税部的经理,“红宝石”的毛豆油卸进博坦油库,是他发的指令,从油库中提油也是他发的指令!

还有李瑛,她是总经理助理,又兼业务五部的经理。毛豆油的生意就是她的五部做的!

材料汇聚来了,刘海川的面目被查清了!

此人是北京中海国贸的业务经理。

“红宝石”这一船毛豆油真正的货主就是中海国贸!

开元外贸只是在毛豆油进口后帮助中海国贸向国内客户销售,收取手续费。其中的7500吨的客户,是刘海川自己联系的,当然开票销售就由他自己负责了。因此,在开元外贸的记账凭证上就出现了一个括弧,括弧内就有了刘海川的姓名。这个注释是会计做账时添加的,以便时间久了,可以提示记忆!

谁知这一个括弧竟然拖出了一个串案。

到厦门外代、商检去调相关资料!

到博坦油库再查进出库资料!

大沓大沓的书证材料证明:“红宝石”装载的31000余吨毛豆油中有21000吨,中海国贸是真正货主。商检证随附合同等资料证明经营单位是中海国贸。博坦油库的租罐费是由中海国贸付清的。

但在厦门中国银行却查不到开证资料。

侦查地点移向北京!

如果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到开证资料证实,申请开证单位确是中海国贸的话,立即对中海国贸实施搜查,并抓捕法定代表钱日昌和责任人刘海川!

带着法律手续,带着中央“4·20”专案工作组的介绍信,缉私警一行肩负重任直飞北京。

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终于查清了由中海国贸连续申请开出的5张购买毛豆油的信用证,总数量为21000吨,总金额约1.3亿元人民币,受益方为悉尼利富公司。支付开证保证金的,也是中海国贸。

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11号美江大厦507号,缉私警10余人向法人代表出示搜查证,并就地对公司职员进行查问。但老总钱日昌还在总经理办公室里,有话也不能随便讲啊。刘海川早已不到公司上班,人已不知去向。一个小时后,钱日昌在刑事拘留证上哆嗦着签下自己的姓名,被戴上手铐先行押走时,公司职员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30 假名“保税” 
 
财务人员、业务员首先讲了实话:1999年底,钱日昌安排公司相关人员整理开证购买、销售走私毛豆油的财务账册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亲手将其全部烧毁。

被拘留的钱日昌慑于法律的威严,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烦躁、对抗后,心理防线被节节攻破,终于交待了犯罪经过:

1998年春节后,钱日昌与香港利富公司总经理陈怡在北京钱日昌的公司里洽谈业务。陈怡提出利用中海国贸的外贸经营权申请进口毛豆油,由陈怡在境外组织货源并负责与赖昌星联系,共同操作走私进口毛豆油。

钱日昌以中海国贸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信用证。陈怡向中海国贸支付开证手续费50万元和好处费200万元。

1998年5月3日,两份合同订购的31000余吨毛豆油,由“红宝石”轮装运从美国出发,承运抵达厦门口岸,直接卸入开元公司在厦门博坦油库租用的油罐内。销售由开元公司和中海国贸共同负责。刘海川在毛豆油销售期间驻守厦门。

上述犯罪事实侦查清楚后,2000年9月4日,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钱日昌被逮捕入狱。

有人讲赖昌星很义气,这义气恐怕要看对什么人了。办案人员抓住赖昌星租用东方公司同安、刘五店的2个保税库,同时也拥有了这2个保税库的2本大手册的使用权的线索,顺藤摸瓜。理出的情况真不敢让人苟同赖昌星如何义气的传言。赖昌星租用保税油库,一并获得使用2本大手册的权利,开出的价钱是1千万元。但是赖用这1000万元买下的却是东方公司的经营权。他背着东方公司老总曹星海,从1996年4月至1998年6月,以东方公司的名义未报关走私进口成品油共95航次,达288万吨,价值约人民币56亿元。办案人员查实,其中赖昌星使用2本大手册只进口了9个航次25万余吨的保税油。手册上还大量走私进口纺织、化工原料。开始办理手续时,赖昌星还让侯小虎到东方公司盖章。后来,赖让侯小虎索性私刻了东方公司公章,用起来当然方便得多了。赖又收买东方公司保税品公司经理马金森和报关员连惠山,直接为他所用,成为赖氏走私集团的骨干分子。赖的上述行为就是对赖昌星“义气”的最佳诠释。

原油的供应商是新加坡兴隆石油公司。兴隆公司驻厦门办事处代表是邱允强,又是赖昌星集团的骨干分子。油是危险品,抵港后必须尽快卸下。1996年的7月至8月,马金森指使连惠山填具进口成品油的保证函,向同安海关提出先将成品油卸入厦门市石油公司的保税油库。保函填报的总数量为150万吨。当时,同安海关办事处为谢东风把持,150万吨原油的保证函轻而易举地被敲定。

但凭东方公司保税手册报关进口的只有20几万吨。剩余的近130万吨原油的保函交给了侯小虎。侯小虎移作他处使用,反正海关也不管。

原油销完后,侯小虎将货物的提单、发票、合同、石油集团出具的入库单等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持上述单证和保税手册到海关同安办事处办理了成品油的进口手续。

且看这些走私分子是如何办理复出口手续的:

上述成品油擅自内销后,赖昌星走私集团为了掩盖走私违法行为,马金森或侯小虎将伪造的货物出口排载单、出口发票、货物清单等报关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到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了上述成品油的“转口报关”手续,分16船次申报“转运出口”。
 
31 可耻的串通 
 
这里需要详述的是这些走私分子如何伙同海关败类串通起来以假(出口)充真骗取核销的。报关员连惠山以及海关被收买的败类的供词,可以把以假充真的真相还原:

当时,因为报关是用的东方公司手册,保税油存放的地点应该是同安、刘五店两个保税油库,所以转口复出口的报关程序应该是在同安海关报关出口,但出口船管手续得东渡船管科办理,因此同安报关出口手续要办关封转到东渡船管科去办理船舶出关手续。

复出口报关手续需要的随附单证出口发票、合同、出口清单,开始的四笔由侯小虎自己制作,后来的5笔由连惠山依样画葫芦,根据侯小虎提供的假出口排载单的船名、货号、提单号、单价、总价等情况制作随附单据。复出口的经营单位名称是东方发展公司。货物出库单也是根据保税手册上的进口数据填制的。走私油根本没有进库,又哪有出库之事?所以出库单也是假的。而出口排载单上所盖的厦门外轮代理公司的圆形蓝色印章是假刻的,但与真的没有区别。

连惠山持“齐全”单证在同安海关报关,办了关封。那么,关封到了东渡,又是如何验放的呢?

据东渡海关船管科关员方宽荣供认:1996年侯小虎找到方,说他有东方公司在海关同安办申领的2本保税大手册的成品油还没有核销,同安海关单也审了,只差签报关单。方宽荣就在侯提供的报关单上写“经核单证,商检数量为×××吨”或写“核凭出库单,数量无误,该船已出口”。上述出口报关单是他在侯小虎的堂弟侯占武家中批注“已办理出口”,然后从包里取出海关验讫章,在这些杜撰的假报关单上签字盖章。

当然,方宽荣这么干,肯定也有利可图。事后侯给方20万元。

那么,这些假报关单上的真船名来自何方呢?

走私分子是根据来厦门的油船名称,随便挑一个充数的。同安海关当然不会去核实。那么,随附在假报关单上的商检证书又是怎么来的呢?走私分子是根据进口商检单证上出现的船只,进港日期,参照这些主要内容,来制成所需的商检证明。

由于商检证书的法定意义,走私分子以金钱利诱把商检局鉴定处的副处长陈东林拉上“贼船”,指使他按照走私意图,随意杜撰商检证书。所附的商检证书,大部分是进口时的商检证书。

不料,走私分子“百密一疏”,在这个环节出了破绽。比如,商检证书上标明:某月某日,从该轮某舱卸下成品油多少吨。按说,油轮将油品“转口”出运,应该是装载油品多少吨。“卸下”都忘掉改了。再比如,明明船舶某月十几号已经离开厦门,可是商检数量证明报告反映的却是商检还在船上测油;把商检报告和口岸其他部门的单据一对,怎么同一条船,在这个时间段里,一个说已经出海了,一个却说它在口岸卸油。互相一印证,出现矛盾,其中肯定有真假。

但也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也有一份商检证书是出口商检证书。经提审商检主要经办人陈东林,供认这一份出口商检证书是按照进口商检证书打印,然后签名,其实根本没有到船上商检过。

为了查找上述16艘次船舶的出口原始记录,办案人员在海监、边检、卫检、动植检、外代、外运等部门一一查对。这些单位均证明出口报关单上所列航次船舶属于空船出境。嵩屿油库、同安、刘五店油库,也根本没有卸过东方公司的保税油,而油库的入库单以及入库单上的签名印章,全是伪造的。

 
32 偷梁换柱 
 
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保税手册搞假转口,走私进口了25万余吨原油以后,发现此种手法程序复杂、繁琐。环节一多,容易授人以柄。于是他们开创第二种作业方法,简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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