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震撼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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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震撼三部曲-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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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而广之,“上下策结合”可能是我们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的一条普遍思路和经验。比方说,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视角来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一个社会的凝聚力,既要靠“法”的他律,也要靠“德”的自律。我们现在讲“法治”,这也是西方普遍的做法,指的是守住社会的底线。从西方法治社会的经验来看,法治社会的最大长处是办事有章可循,违法行为成本很高。“法治”做得好,可以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中国在走向法治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人说,中国没有法治,只有人治,这是不公正的。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中国有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中国也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没有法治的国家是不可能做到这一切的。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在法治领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还广泛存在,在落实“法治”方面我们确实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治”也有自己的缺陷,例如法律的制定有滞后性的特点,这会造成某些领域一时无法可依的情况,滞后性也意味着法律难以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及时反应和调整,对于一个像中国这样处于大变革的超大型国家,情况更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还要提倡“德治”以弥补法治的不足。“德治”呼唤人们从内心出发,规范自己的外部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

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德治是社会治理的“上策”,“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下策”,是保底的,但两者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个社会才能真正治理好。一个社会崇尚“德治”,把“德”内化成了自己精神品格的一部分,这个社会的治理成本就会很低,幸福指数就会很高。有人说,“德治”属于“人治”,这是不确切的,“德治”不是“人治”,而是“人本政治”,是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品格、道德和行为。西方社会其实也有“德治”,这主要指宗教传统所产生的道德规范。但在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法治”早已压倒“德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治社会变成了“律师治理”的社会,而律师自己又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诉讼甚至已经成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带来的困境就是社会治理成本极高以及真正意义上的司法不公,因为富人总是可以花更多的钱聘请更好的律师团队,他们胜诉的可能性也明显大于普通人。另一个问题是法条主义,也就是我与福山辩论时提到的中国文化中“天”的概念,有些事情涉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我们保留在法治的精神下进行政治处理的权利。像美国华尔街金融大鳄那样给美国人民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后,还要根据原来的合同拿高达上亿美元的奖金,这种“法治”文化在中国文化中是难以接受的。

有人认为法律属于万能的东西,社会要正常有序地运作,它就必须完全在法律控制之下。也有人认为道德才是最重要的,只有法律而没有道德规范的世界一定是一个道德败坏、危机四伏的世界。世界的现实告诉我们,光靠“法治”,或者光靠“德治”,一个社会都无法良好地运转。光靠“法治”,很多人就会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做伤天害理的事情,那些一时还没有法律规范的领域就会乱象频出;同样,光靠“德治”,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和威慑,一个社会的犯罪成本就会非常之低,最终导致社会治理状况恶化。一个社会唯有把“法治”和“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良好地运作。这种“上下策结合”的社会应该是一种治理成本更低、社会更公道、社会生活更自然也更人性化的社会,这也是一种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的社会。

在政治领域,中西方在观念上也有一个巨大差别,这就是学者王绍光提出的“政体”与“政道”的差异。西方历史上一直关注“政体”,而中国历史上一直关注“政道”。“政体”指的是政治体制、形式和程序,西方人士觉得政治生活中,政体是最重要的,所以才有了所谓“民主还是专制”的分析框架。西方总是把这个框架套到我们这个复杂多样的世界上,但显然解释不了这个复杂多样的世界。与此相对照,在中国历史上,很少有人讨论“政体”,中国人讨论的是“政道”,如“国有道”、“君有道”、“政不得其道”等表述。“正道”的重点是治国的理念和目标。西方人相信“政体”决定一切,中国人则认为“政道”才是治国的关键,无论儒家、法家、道家、墨家,讨论的都是“政道”,讨论的都是如何实现治理国家的最终目标。中国人从“政道”出发,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治国方法。至于“治国方法,该用什么的时候就用什么,有时候强调无为而治,有时候强调有为而治,有时候强调礼,有时候强调贤”。'30'

这种中西方政治文化的巨大差异可能源于历史上双方治理版图的差异:从人口规模来看,古希腊多数的城邦大概只相当于中国村镇的规模,某种固定的政体也许就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但中国国家的规模一直比较大,政治家很少会拘泥于某种特定的政体,而是把重点放在执政的目的,并围绕这个目的形成自己的制度安排。中国今天的制度安排也是这样形成的。中国今天的社会主义政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制度等,都是围绕中国的“政道”而形成的。

如果用“上策”与“下策”的框架来分析,那么确立什么政体,一党制还是多党制还是无党制,这相比于“政道”,应该属于“下策”问题,而你这个政体要通过什么方式,实现什么目的,这属于“上策”的问题。中国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一个关键就是如何使两者都得到兼顾,但首先要把“政道”搞清楚,从“政道”出发来理顺“政体”,而不是相反,更不能像西方那样只关心“政体”,而不关心“政道”。从中国人的观念出发,后者是本末倒置。这种“上下策结合”看来也是中国政治治理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关键所在。从“政体”出发,西方民主模式把重点放在“形式”和“程序”上,好像只要有了正确的“形式”和“程序”,一个国家就可以万事大吉,一劳永逸了,结果西方民主模式日显“教条”和“僵化”。与此相对照,中国民主建设把重点放在“目标”和“结果”上,大胆探索适合自己的民主“形式”和“程序”,结果是道路越走越宽广。

邓小平关于如何评估政治制度质量的三条标准也是“政道”:“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1'如前所述,用这三个标准来评价采用西方模式的“颜色革命”国家和“阿拉伯之春”国家,那么这些国家的表现都属于“非常糟糕”。用这三条标准来评判西方国家,那么他们多数还算稳定,虽然不如以前,而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国家还有老本可吃,有过去数百年财富积累(包括大量的不义之财)和制度建设的本钱,而后两条,大部分国家也没有达到。他们的人民不是更团结了,百姓生活改善的也不多,他们社会分裂的情况比过去严重了,他们的经济也先后陷入了金融危机、债务危机或经济危机。

我们讲的“民意”和“民心”本质上也是一种“上下策”关系。中国人有自己的政治哲学理念,尤其是“民意”和“民心”这两个概念。“民意”一般指公众舆论中所表现出来的民众意愿;“民心”则是指宏观意义上的“人心向背”。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得其心,斯得民矣”这个概念。中国人讲“民意如流水”,讲“民心大如天”,也就是说“民意”很重要,但“民心”更重要。“民意”有时候可以反映“民心”,有时候不能反映“民心”。在今天这个自媒体和微博的时代,“民意”甚至可能在一个小时内就发生变化,但“民心”一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东西,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民心”反映的应该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和长远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民意”与“民心”的关系也是一个“下策”与“上策”的关系,两者要结合起来考虑才行。一流的治国应该力求从“民心”出发来把握甚至引导“民意”,而不是简单地被“民意”牵着走。治国成功的关键是把握整个社会的“民心所向”。这些年中国政治虽然有时也有民粹化的倾向,但与西方相比,我们总体上的政治定力还是比他们大,所以我们取得的成绩也比他们大得多。

西方“选举政治”使然,政客倾向于拣选民愿意听的话说,结果导致民粹主义泛滥。民粹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在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不在乎自己民族和国家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只求自己选票的增加,只图众人一时的喝彩。西方国家今天几乎都是债务深重的经济,这与政客无原则地向选民承诺各种福利有关,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在过去30多年里,即使受到了民粹主义的压力,中国执政者在多数情况下还是坚持了“民心治国”。这使中国得以进行中、长期的规划,甚至为下一代的发展进行规划,从而避免像许多西方国家那样,最多只能规划一百天或者只能规划到下一次选战。这种“民心”与“民意”结合起来治国的中国模式,明显高于光是依赖所谓“民意”的西方政治制度,这也是中国可以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的一条重要的思路和经验。

'1'引自约翰·霍布森:《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孙建党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第2页。

'2'马丁·贝尔纳:《黑色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亚非之根》,郝田虎、程英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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