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他与牛仔可能一样有着恶的元素,所以不自觉地要去袒护恶,要大事化小,要草草了事。所以,女人们一定要启动私刑,一定要杀死牛仔。对她们来说,她们不是在惩罚某一次恶行,而是在惩罚恶。她们不肯宽恕的,不是这次恶行,而是滋生恶纵容恶的环境。所以,她们宁肯让这惩罚超出恶行所应承受的范围,也要将惩罚进行到底。
中庸主义只有在中庸的环境里才能存活,理性需要持续不断的理性进行浇灌,而在周围盛产奇迹、一切人和事都突兀离奇的时候,当恶总是被庇护、恶的方式成为通用方式,并且普遍得不到有效惩罚的时候,人们不得不倾向于走极端,以极端主义的方式去释放情绪及解决问题。一起恶行得到过度的惩罚,不一定是因为它所达到的恶的程度,而是因为它往往会唤起积蓄已久的极端情绪。
“打死小偷”就是这种极端情绪的典型表现,在各种合法和不合法的侵害中,小偷所能造成的结果,几乎是最轻的。小偷亦是最弱的,却很容易成为群众积蓄已久的愤怒的出火口,成为群众所不能惩治的所有罪行的替罪羊。所以,在百度搜索“打死小偷”,竟有1;960;000条结果,村民在打死小偷,反扒志愿者在打死小偷,大学生在打死小偷,保安在打死小偷,某市在去年前三个月,就打死了五个小偷。
而《不可饶恕》里的女人们,在一百多年前,大概也是在那样极端的生活里,悄然决定了,要以一种极端的方式与周遭相处,不饶恕,不宽恕,因为,她们从没得到过宽恕与安抚。
《不可饶恕》一九九二年
看够了没有?
我所钟爱的导演迈克尔·哈内克(Michael Haneke)在他的电影作品《趣味游戏》中,有好几处神来之笔。
哈内克最著名的作品是《钢琴教师》和《躲避》,但他电影中最精致、利落、毫无斧凿痕迹的,还要数《趣味游戏》。他第一次拍摄《趣味游戏》是1997年,还未因《钢琴教师》举世扬名。尽管《趣味游戏》也曾出现在当年的戛纳电影节上,但它那奥地利电影的身份,阻碍了它给更多人看到。所以事隔十年,他还是心有不甘,一个镜头也不改地将它翻拍,邀请娜奥米·沃茨、蒂姆·罗斯出演,并由华纳发行,于2008年在北美上映。
不论在旧版还是在新版里,电影中作恶的青年,会忽然脱离电影情境,一次次望向镜头,似在炫耀战果,又似在征询观众反应。甚至有一次,在对剧中人施虐之后,他还面对镜头问出了声:“你觉得怎么样?”在女主人公开枪杀死其中一人后,恶青年还狂暴地找到遥控器,将剧情倒转(真是天才荡漾的一笔)。而在全剧的最后,两个青年还在向观众征询意见:“已经够了吗?你想要一个真正的结局和一个说得过去的进展,不是吗?”
看到这里,忽然明白了,迈克尔·哈内克当这是个游戏,而游戏里的世界,对我们而言是虚拟的,在游戏而言是真实的。在任何一个紧要关头,我们都可按下停止键,让这个世界的一切终止。我们的选择却是漠然地继续看下去,直达结尾。正是我们的关注、观看,驱动了暴力,并使暴力得以继续,即便那只是电影中的暴力。
观看是否驱动了暴力?是否在客观上加大了暴力的影响力,并成为它们内在的燃料?也许是。“艳照门”的肇事者,正是意识到会有人观看,才将照片放上网络,我们的观看、关注、议论则促使他散布更多的照片。广东开平那群对少女施暴的流氓,也正是知道会有人观看,才将性虐少女的视频放上网络;那些以人肉引擎的方式侵犯别人隐私的网人,正是知道,即便是批评,也是一种变相的关注,更加扩大他们的震慑力和影响力,才目不斜视地将行动进行到底。现实中,在街头打老婆的男人,也正是因为人们的围观,才愈发得意,连殴打的动作和辱骂都有了表演性质。
这大概是我们和许多事物必然的关系形态:我们都是链条上的一环,既承受着不快,也施加自己的影响令别人不快;既是受害者,也是不动声色的加害者。
《趣味游戏》二零零八年
例外状态
杰西卡·兰格主演的《弗兰西斯》中,有一幕令我异常震撼。
影片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女明星弗兰西斯·法默的生平改编而成。主人公弗兰西斯·法默少年时就因为写作成名,三十年代进入好莱坞,顺利地成为明星。但她性格暴烈,屡次与别人起冲突,并渐渐走向极端。她会在片场失控发飙,与制片公司对抗,最终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最令人震撼的段落就在这里,在精神病院里,她被切除脑白质,成了看护们的泄欲对象。看护们向混混和士兵们收费,并在夜间放他们进来,排队凌辱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她待了十一年。
在《杀死比尔》中,也有类似的情节;而在《换子疑云》里, 精神病人仍旧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对象。不听话的,就会被送进“18号房间”——那是一间电击室。
普通人也默许了这种状况的存在。我同学的母亲,是个有几分能耐的女人,为了感谢她家的保姆长期伺候她瘫在床上的老父亲,在老父亲去世后,设法把这位从乡下带出来的、小学尚未毕业的女孩子送去当了护士,但普通医院显然是进不去的,怎么办?可以去精神病院。“反正精神病人也不知道痛,扎错了针,也不怕,而且他们说了也没人信”,她很自信地说。
上述状况,在正常状态下,是不被允许的,即便最虚伪的法律,也会对那种恐怖的轮奸进行追究,即便最强横的医院,护士玩忽职守也会被投诉。但在那里可以,那里是一个真空地带。所有的规则,在别处可以得到执行,那里却是个例外。
为什么?
梁文道先生在文章中,曾转述过意大利思想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的《例外状态》一书中的观点:“所谓的‘例外状态’,指的就是那种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威胁,正常的法律和它所保障的权利要被暂时终止的状态。”这本该是种非常状态,但是,“阿甘本大胆地宣称,在现代社会里面,例外状态不是一种非常的局面,而是一种政治常态。”文章中还举出了几个将“例外状态”发挥到极致的例子,例如希特勒对《魏玛宪法》第48条的利用(“如果德国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威胁,帝国总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去重建安全和秩序,必要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可以完全或部分地悬搁第114、115、117、118、123、124和153条确立的基本权力”),美国在关塔那摩湾设立的禁闭营,等等。
战争、危急局面、社会动乱,是发生在国家身上的“例外状态”;而疾病,尤其是精神疾患,则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小规模的“例外状态”。当一个人被宣判为对周围人有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就等于进入了这种“例外状态”,外人可以对他为所欲为。
就像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的十一年,在那里,秩序都失灵了,法则全部无效。她遭遇的是某种铁律:先剥夺你作为正常人的属性,继而就可以剥夺你作为人的属性。
疯人院里的悖论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电影《换子疑云》根据真实事件改编:1928年,在电话局工作的克莉斯汀·柯林斯的儿子失踪了,被指办案不力的警察局,迫于舆论压力,胡乱塞了一个流浪儿给她,要她承认那就是她的儿子。她拒绝了,因此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院里,医生告诉她,要想早点出去,就得在一份声明上签字,承认那个孩子是她的儿子,否则就得继续待下去,甚至得接受恐怖的电击治疗——这里面有个悖论,她不是被当做疯子的么,为什么她在签声明时又被当做是正常的?她签的声明也被当做有效的?和她一样违反了“第12条法规”的女人也告诉她,如果想要早点出去,就得承认自己是精神病,要吃得下,睡得香,表示自己被治好了,不承认自己的精神问题是没用的,因为“精神病人都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
这种精神病院里的悖论,实在看着眼熟。前几年,一个叫熊亮的警察,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03天,他被送进去的原因,是他和同事、上司相处得不够好,他们请人为他做了鉴定,然后决定了,他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精神病院里每天都要吃药,吃完药,还要张开嘴,喊“啊——”,让医生确认药被吞下去了。那里有的是真疯子,盯着人看,眼睛发红,要打人,实在没办法,就对打。
要离开那里,办法只有一个:“要承认自己有错,还要承认自己有病。”这是个严重的心理关口,他度过了这个关口,承认自己有病,过几天,他又反悔了,所以只好继续待在里面。后来,他又一次承认自己是疯子,这总比让真疯子红着眼睛瞪着要好。于是,他离开了那里。这里面矛盾重重,其中之一是,为什么他在承认自己精神有问题时,就被当做有行为能力的?难道他特意清醒片刻,就是为了得出一个不利于自己的结论?
他们能被送到精神病院去,我也就有可能。我写的这些东西,我和周围人的相处,我每天上网超过六小时,都有可能让我被送进去。甚至不需要过分兴师动众,只要两三个人,叫一辆车,就能把我捆起来,送进第五人民医院。我没有办法证明我不是疯的。我沉默,那是疯的;我凝视,那是疯的;我说话,条理清楚,也是疯的;我极力声辩,也是疯的;我怒不可遏,并用烟灰缸砸向为我做鉴定的医生,也是疯的。只要有人为我冠上“疯子”之名,我就再也难以挣脱它。疯,不能化验,不能做CT,不能做彩超,疯不疯,由人说了算。
所以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说:“现代精神病院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权力机构。”它最强大之处在于,即便悖论重重,也能烟视媚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