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话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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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话太宗-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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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最根本的经济措施是恢复均田,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均田制,促进了秦国生产力的飞跃,那恢复均田是不是大倒退呢?此一时彼一时,在春秋战国近千年的领主社会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已步入僵化,废井田、开阡陌唤醒了被压抑的活力,带领秦国率先走进中国特色封建社会。但现在的情况是数百年战乱,田园荒芜,就应该赶紧把尽量多的生产工具分配给尽量多的生产者。

租庸调制则是一种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税法,规定国民不论授田多少,只按丁Kou交纳赋税和服役。租是指每丁每年交纳一定量的谷物,调则指纺织品。而男丁还有为国服役的义务,如果应服役时不能去,可以用一定量的租调代替,此即为庸,合称租庸调。这种赋役制度清晰灵活,能让农户自由选择纳税形式,有利于保障生产时间,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专业化,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而在钱穆先生看来,租庸调制的背后还带着一种为民制产的精神,无愧为划时代的创举。不过租庸调制必须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唐朝中叶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也就失去了基础,被杨炎的两税法取代。

输籍定样则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开皇五年(585),尚书左仆射高颎指出:每户承担赋役的程度和户口等级有关,大户承担多些,小户少些。但地方官在确定户等时并不认真,造成情况不实,建议由中央大举检查户籍、核定户等,作为纳税的依据。隋文帝下令各州县“貌阅”辖区内的人口,并由中央派员抽查,如果发现地方官吏查阅不实的,要处以流刑。当年就搜得壮丁四十四万三千人,人口一百六十四万余,之后隋唐政府还多次进行类似工作。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公共管理学中严谨的数据化意识,更对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乱世中许多人户依附于豪强,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这并不符合中国特色封建社会的前进方向。隋文帝大举输籍定样,经济作用尚在其次,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阻止了这种倒退趋势。而隋王朝对近亿人口进行如此超大规模的统一户籍管理,更体现出许多现代国家也望尘莫及的公共管理水平。唯一遗憾的是史学界对此研究颇少,更鲜有和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结合起来,殊为可叹!

义仓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措施。开皇三年(583),度支尚书长孙平提出水旱天灾无常,百姓收成不稳,建议根据每户贫富差等,每年秋季每家出一定量的粟米,由国家统一储备,遇到收成不好再取出来赈济。中国的公共管理学家一直都很注重储备和应急,但之前都只强调政府储备,直到隋朝才首次提出义仓的理念。这种理念用道家的话说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用现代金融学的话说就是保险。对这样一个极其庞大的帝国而言,非常需要这种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方法。但比较讽刺的是,隋文帝在时并未遇到过义仓发挥作用,倒是隋末烽烟并起,各路反贼只要占领一个大城市,就能打开义仓当粮仓,相当于抢了保险公司的金库,加快了隋朝的覆灭。义仓和隋文帝父子许多伟大的改革措施一样,并未达成隋朝的长治久安,只以其创造性的思维方式遗泽后世。

此外,隋文帝还进行了长城、驰道、大运河、大兴府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都对国计民生有着极其长远的影响。但这些工程工期极长,见效又慢,大多未在隋文帝任内甚至隋朝灭亡前竣工,都和义仓一样,为他人做了嫁衣。

隋文帝、高颎的诸多改革措施顺应了时代,不但迅速恢复了社会生产力,还创造了一个新高。据研究,隋文帝登基时全国仅四百万户左右,输籍定样后已达到八百九十万户,略计在籍人口五千万以上。而唐朝在阿拉伯旅行家的宣传下传遍地球的贞观之治呢?到唐太宗驾崩时也才三百八十万户而已,直到唐玄宗时才又达到七百六十万户。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统一全国,垦地一千九百四十四万顷,隋炀帝大业中期达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顷。还是拿唐朝比,爆发安史之乱前大概是唐朝的巅峰,垦田数一千四百三十万顷!这不免让人觉得这个差距是不是大得有点过分。

其实有一个事实是大多数人都不太愿意面对的——那就是唐朝“推翻隋朝残暴统治”,但终唐一代也没能恢复隋朝的繁荣富强(宣传工作除外)。

当然,当时的统计学理论和手段都还非常落后,这些数字不能完全概括隋唐两朝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的是体现出户籍制度实施的严格程度和统计的全面性,不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隋唐两代公共管理水平的差距。

除了在国家治理上取得的伟大成就,隋文帝的个人行为也符合帝范。首先,他很勤俭节约。正史和野史上都有不少关于他勤俭的故事,格式大概和汉文帝差不多,就不赘述了。其次,他非常勤奋。隋文帝刚登基不久就有一位名叫高德的平民上书请他禅位于太子,自己去做太上皇享清福。不要误会这是什么政治阴谋,那时真的比较流行当太上皇,北齐、北周都有人厌烦朝政,退位为太上皇,专享富贵。但隋文帝明确表态自己要为国为民,鞠躬尽瘁,不会去学那些乱世昏君,拒绝并严厉批评了高德。杨尚希也曾劝隋文帝:“周文王以忧勤损寿,武王以安乐延年。”希望他不要凡事亲力亲为,保重龙体,延年益寿。隋文帝感谢了他的一片好意,但没有采纳,依旧在岗位上勤奋地工作。

这样一位皇帝,既有治理国家的优良实绩,又有儒家要求的良好品行,那是不是也应该和汉文帝一样,被列入三大贤君的行列?不是,他还差了一点——仁厚。

隋文帝其实是一个刻薄不好相处的人,史书上说他从小就没人敢亲近,不管是因为相貌威严还是成绩太差,终归难免造成他孤僻刻薄的性格。但高尚宏大的志向又要求他必须做一个富有亲和力的仁君,这样的矛盾在他身上体现得相当明显。

从隋文帝对待前朝遗老的风格来看,隋朝收养了齐、梁、陈等朝的大量遗老而没有进行迫害,隋文帝甚至下诏允许他们祭祀自家宗室,胸怀之宽广令人赞叹。然而他对北周宗室又极其残酷,有些和他作过政治斗争的人杀了还可以理解,那些卑躬屈膝跪在他面前,双手捧上宇文氏社稷的人也被他杀个干净。有人说必须杀尽前朝宗室才能保障政权稳定,此说看似有理,实则牵强。如果这样,那么梁、陈的宗室同样该杀干净(事实上他们的后裔后来确实造了反)。还有人说隋文帝作为汉人,所以要大杀鲜卑贵族。这更没道理,隋朝的鲜卑贵族还多得很,隋朝从未针对民族属性进行过清理。可以猜想隋文帝大杀宇文氏可能还是和他常年在宇文氏的压力下如履薄冰的压抑经历有关。而与隋文帝关系微妙的干女儿大义公主(千金公主)多次策划反隋复周,甚至挑唆突厥可汗入侵都得到他的忍让,却只因写了一首哀怨命运的诗引得他勃然大怒,必杀之而后快。

而从隋文帝一朝的法治建设也体现出这个人物内心深处蕴藏着的复杂矛盾。隋文帝令高颎、苏威、牛弘、郑译、杨素等大批重臣主持编撰新律,后来形成《开皇律》,在人类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隋文帝立律的基调是要宽仁,这自然符合儒家基本审美观,然而他的具体执法又实难令人苟同。

《开皇律》本身比北齐、北周的法律确实要宽仁许多,废除宫刑、车裂、枭首等酷刑,规定一人犯罪不再诛族。《开皇律》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徙、杖等罪千余条,只保留律令五百条。刑罚分死、流、徙、杖、笞五种,也就是所谓的五刑,并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忤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条罪状为十恶。《开皇律》构建了世界三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基本框架。

《开皇律》最重要的创举可能还得属死刑三奏制,也就是现代的死刑复议制。《开皇律》认为判决死刑必须非常严格,规定州县无权判死罪,只能上报给大理寺,大理寺审核后再通过中书省上报给皇帝终审,皇帝还要通过中书省、门下省的审核才能发还到执行机构。我们现在看到包青天审完案立即判刑,判完刑立即虎头铡侍候,罪大恶极之徒立即血溅公堂,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无不拍手称快。然而痛快归痛快,这不是法律而是演戏。法律是为公平正义,而不是为让任何人一时痛快。审刑的过程既复杂且漫长,而且还一直处于御史的监督下,让人极不痛快,但也极大地避免了草菅人命,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制度一直被后世效仿,成为中华法系最基础的立法思想。世界上最庞大的帝国最先实行了这样的审决制度,难道不正是人类法律史和人权史上最光辉灿烂的一页吗?

不过隋文帝本人恐怕就很难得到法学界的溢美了。隋文帝下诏编撰《开皇律》时说前朝法律苛刻,甚至让百姓恐惧,新律的基本思想就是简明宽仁。新律的编撰确实依照了这个原则,而隋文帝本人的行为却与其完全背道而驰。隋文帝曾要求在新律中加入盗一升军粮处死、盗一钱弃市,知情不报也处死的规定。后来又提出四人共盗一榱桷(椽子),三人同窃一瓜都要处死。这哪里是他自己要求的宽仁呢?分明就是罕见的酷刑!虽然这些变态的要求都没有被立法机构所接受,但他这种矛盾变态的思维方式确实很难让人理解。

隋文帝对待官吏也堪称严苛,曾故意让亲信向官吏行贿,一旦接受立即进入死刑程序。这……这不是钓鱼执法吗?这当然是要不得的。隋文帝还在殿廷上设置廷杖,动不动就打人,一天可以打好几次。有时他向官员询问业务,一旦说不清楚马上就斩。不少重臣进谏说朝堂不是杀人之地,劝他不要在朝堂上随意治罪,隋文帝不听。后来高颎率满朝文武苦谏,隋文帝终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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