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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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挣扎-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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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得结结巴巴、面红耳赤。或许他会感到他自己乃是世上女子唯一的爱人,但却会突然变得性无能。当他在想像中自己已像个男人,但跟老板谈话时,却只会现出一番傻笑。他永远无法得到轻灵、修长的体态是因为他强迫性地使自己变得贪吃无厌。亦即实际的,凭经验的自我变成具攻击性的陌生人,理想的自我乃为其所束缚,而以憎恨与轻视去抵抗这个陌生人。实我于是变成为“自负的理想自我”的牺牲者。

自恨使人格的裂缝更为明显,此一裂缝即由理想自我所创始的。它意味着一种战斗,这乃是每一心理症患者的主要特性:他在与他的自我战斗。实际上有二种不同的基本冲突,基一即在于自负系统本身之内,这一点以后我们将详细说明。它是介于夸张驱力与自谦驱力间的冲突。另一项,乃是介于整个自负系统与真我间较深的冲突。虽然当自负被提升到至高无上时,真我可能就已被弃于暗处或被压抑了,但它仍具有相当的潜力,这适当的环境下,它可能会完全发挥出它的潜力。下章我们将讨论其发展之特性与时期。

这第二种冲突较为深刻,在分析之初虽尚不明显,但是当自负系统濒于倾覆而个人更接近他自己时;常他开始感觉到自己的情感,知道自己的愿望,赢得选择的自由以及能自作决定并自我负责时,反抗的力量就会因此而产生。自负系统与实我间的激战于是更明显地引发了,现在自恨并不像对抗真我所拥有的建设力那般的来对抗实我的缺点与缺陷。它是一种比目前我曾讨论过的任何心理症的冲突还更广泛的冲突,我主张称此为中枢内在冲突。

我很想在此加入一理论性的评注,因为它有助于将“冲突”的意义弄得更清楚。在我的其他著作中我曾用过“心理症的冲突”一词,乃意指其产生于两种互不相容的驱力间。而“中枢内在冲突”则是指介于正常与心理症的,建设性与破坏性的力量间之冲突。因此我必须扩大我们的定义,而说心理症的冲突可发生于两种心理症的力量间,或正常与心理症的力量间,此种差异在术语的解释上是很重要的。为什么介于自负系统与真我间之冲突,会较其它之冲突更能使我们的精神分裂?其理由有二:第一,在于“完全”与“不完全”所涉及的差异;这与国家相似,它乃是个人与团体间的此种利益冲突与那种发生内战的国家其利益冲突间的差异。另一理由,则在于我们生命的重心及具生长力之真我都在为求生存而战。

憎恨真我远比憎恨实我的缺陷更不可被知觉,但它却构成了自恨不可或缺的背景──或是供给主要精力的潜流,尽管憎恨“实我的缺陷”可能较为显著。因此,憎恨实我总是一混合的现象。譬如,如果我们的自恨是用残忍地责备自己之自私的此一形式出现──就如全部须依己意独行──这形式可能是因憎恨自己无法达成神圣的绝对性而产生的,它也是一种征服真我的方法。

有位德国诗人,摩根斯特恩【Christian Morgenstein,1871…1914,德国诗人】,在他的一首诗“成长之痛”中简明地表达了自恨的性质:

我将屈从,因被自我所摧残

我生而为二,我的理想与我的实况(理想自我与实我)

最终其一必消灭另一

理想似匹奔腾的骏马,现实附托于骥尾

理想似一转轮,现实束缚其上

像一暴怒者,曲勾着十指欲伸入牺牲者的发中

像一吸血鬼,盘据其心,吸之又吸

诗人已多方面地在此表达了此种过程,他说我们可能用一种令人衰弱与令人痛苦的怨恨来憎恨我们自己──此种怨恨是如此的具破坏性,致使我们无力去抵抗它而遭致精神上的摧残。他又说我们不要憎恨自己,因为我们是无用的,而不是因为我们被驱策去超越自己。他说这种怨恨乃是因“理想”与“现实”间的矛盾冲突所产生的,这不只是一种分裂性的冲突,而且是一种凶狠残酷的争斗。

自恨之力量与固执性是惊人的,即使对一个甚为熟悉其产生方式的分析者亦然。当我们试着去说明其奥妙时,我们必须了解自负本身因感到被实我屈辱及处处被其压制而产生的愤怒,我们也须考虑此种愤怒最后的无助情形。因为酷似心理症患者试图将自己视为远离肉体之幽魂,所以他会为了要得到荣誉而依赖实我。如果他杀害被憎恨的自我,则他必同时杀害荣誉的自我,一如Dorian Gray撕毁足以表现他的堕落的书一样。一方面,这种依赖性通常可避免自杀的行为,要是没有此种依赖性,则自杀势必成为是自恨的必然结果。事实上自杀较少发生,它是许多因素的综合,自恨仅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而已。另一方面,这种依赖性使自恨变得格外残酷不仁,就像在任何无力的愤怒情况中所表现的一样。

此外,自恨不只是自我荣誉化的结果,而且还在于继续维持此种荣誉化的努力。更明确地说,它可当做一种驱力,用以实现理想的自我,并藉着除去冲突的元素,而找寻那些被提升的阶级的完全统一性。对缺点之非难更承认了神圣的标准,人们凭此标准以辨认自己。在分析中,我们可观察到此种自恨的作用。当我们揭露病人的自恨后,我们或许会天真地期待他会除去它,此种正常的反应事实上有时也会发生。更常见的,他的反应会遭受分裂;虽然他势必要认识自恨之不可克服的负荷与危险,但他却又感到反抗此种支配会导致更大的危险。他会以看来更为合理的说法来巩固他的崇高标准,同时以此来强调“试图对自我更加容忍因而变得毫不在乎”的危险性。或者,他会渐渐地表露出他坚信轻视自己乃是应该的,这正表示只要他仍坚持他自大的标准;他必无法接受他自己。

第三个因素我们已提示过了,它给自恨以残忍不仁的力量,它是对自我的一种脱离,简单地说:心理症患者对他自己并无感觉。在击败他自己的这种认识开始发生建设性的影响之前,必先有对痛苦本身或痛苦经验的某些怜悯。或者,就另一方面而言,当他开始认识“自我的挫折”而感到烦扰时,或者甚至于因此而使他感兴趣之前,他首先必须坦承他私人愿望的存在。

对自恨之知觉究竟如何呢?在哈姆雷特、理查三世等戏剧中或此处所引用的诗句中所表示的,并非专指诗人对于人类心灵痛苦的真知灼见而已。很多人在短期或长期内,会如此地经验过自恨与自卑,他们也许会有“我恨自我”或“我轻视自己”的感觉。但此种自恨的主动感觉只会发生于悲痛之际,而当悲痛消失时也就跟着消失了;通常他们并不会怀疑到这种感觉──或思想──系起因于对“失败”、“愚蠢”、犯错感或因了解了某些心理障碍而引起的暂时反应。因此他们对自恨之败坏与持续作用并无知觉可言。关于以自责所表示的自恨形式,其知觉的差异范围过于广阔而无法作任何一般的叙述。那些将自己封锁在“自以为是”之壳内的心理症患者,都不会自责,以致无法知觉。与此相反的有自谦型,他们坦白地表达出自责与罪恶感,或由其极端的道歉或自衡行为中,可看出他无意中所显示出的此种感觉。这种个人在知觉上的差异的确是有其意义的,后面我们将讨论它们的意义何在以及如何发生的?但这些并不能证明自谦型的人可知觉到自己的自恨情形;因为即使是那些知道“自我控告”的心理症患者,也不知此种控告之强度与破坏性有多大,他们亦不知其内在之无效性,而易于将其视为他们高度道德感的证实。他们并不怀疑其确实性,而且事实上只要他们用一种神圣完美的眼光来判断自己的话,就无法再如是怀疑。

然而,几乎所有的心理症患者都晓得自恨的结果;感到罪恶、卑下、束缚、痛苦。至少他们还不知道他们已产生这些痛苦的感觉与自我评价,同时即使他们有一丝知觉,也会被心理症的自负所遮蔽。他们并不因感到被束缚而诉苦,反而以能“不自私……去私欲……牺牲自我……责任的奴役”等为傲;这些或许能掩饰反抗自我的众多现象。

我们从这些观察中所得到的结论乃是自恨本质上是种潜意识的过程,在上次的分析中,我们曾注意到病人并不知这种冲突的存在。其根本理由是大部分的过程都已被“外移”了,例如,自恨的表现被认为并非产生于个人与自己之间,而是产生于个人与外界之间。我们可以约略地区别自恨的积极与消极“外移作用”;前者乃是力图将自恨导向外界以抗拒生活、命运、风俗或人们。后者之憎恨乃停留于对抗自我,但却又被觉察与感受系来自于外界。在这两种方式中,内在冲动的紧张性因转变为人际间的冲突而告消减,下文我们将讨论此种过程所可能表现的形式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此地之所以介绍它,只因为自负的许多变化可以很好地加以观察并以其“外移作用”的形式来描述它。

自恨的表现实与人际关系中憎恨的表现相同。用记忆犹新的史例来说明后者,即希特勒对犹太人之怨恨,我们知道他邪恶地威迫与控告他们、屈辱他们、公开玷辱他们、用各种形态与方式剥夺并摧折他们,他摧毁了他们对未来的希望,最后则全面的折磨并杀他们。在日常生活、家庭,或竞争者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这些憎恨正以更公开或更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

我们现在将研究自恨的主要表现及其对个人之直接影响,一切的表现都已被大作家观察到了,而个人所能提出的大部分资料,自弗洛伊德以后,在精神医学文献上曾被描述为系自责、自贬、自卑感、无能享受、直接之自毁作用、被虐待狂等等的倾向。然而,除却弗洛伊德“死欲”的观念及弗朗兹·亚历山大与卡尔·梅宁哲的附加阐述外,似无一广泛的理论可以说明所有的这些现象。虽然弗洛伊德的理论也提及与此临床现象相似的资料,但他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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