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远去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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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远去的背影-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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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胡风:《鲁迅先生》,《胡风全集》第7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

'12'郑超麟:《读胡风〈鲁迅先生〉长文有感》,《郑超麟回忆录》下册,东方出版社2004年3月版,第357页。

胡适、鲁迅与陈德征

胡适、鲁迅,大家都知道。但陈德征是谁,知道的人就要少些了。本来,除了在冷辟的史料上有可能看到他的名字外,这个人基本上应该“身与名俱灭”。但因为他与胡适和鲁迅都有过一点瓜葛,我们在读胡适和鲁迅的书、在研究胡适和鲁迅时,还会碰上他。打个不太确切的比喻吧,他就像寄生在参天大树上的一根细藤,大树不死,他也就活着。

陈德征,浙江浦江人。1923年与胡山源、钱春江创办“弥洒社”并出版《弥洒》月刊。1926年任上海《民国日报》的总编辑。1927后任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主任委员、上海市教育局长等职。据说,在陈某执掌《民国日报》时,曾忽发奇想,在报上搞了一次“民意测验”,“选举”中国的伟人。揭晓时,第一名是陈德征,第二名才是蒋介石。蒋介石一怒之下,将陈某押到南京,关了几个月。但蒋对他的惩罚仅此而已。陈某回到上海滩后,照样做他的官。

1929年,以胡适为首的“新月派”知识分子,发起了一场颇具声势的“人权运动”,反抗国民党的专制独裁,而点燃导火线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陈德征。1929年3月26日,上海各报登出专电,说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提交了一份《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此案基本意思是谴责其时的法院审理“政治犯”时太拘泥于证据,往往使“反革命分子”漏网。陈德征提议:“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陈的宏论令胡适怒火中烧。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的刺激,胡适终于拍案而起,写了《人权与约法》一文,在《新月》杂志发表。胡适在文章中呼吁:“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随后,胡适又写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等文章。在胡适的影响下,罗隆基写了《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专家政治》等文章;梁实秋也写了《论思想统一》。

这些文章,直指国民党执政后的恣意妄为、倒行逆施,自然引来了国民党党徒的围剿。而陈德征就是跳得最起劲者之一。陈德征在题为《胡说》的文章中这样斥责胡适:“不懂得党,不要瞎充内行,讲党纪;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对于主义,瞎费平章;不懂得法律,更不要冒充学者,来称道法治……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据胡适日记,他在陈某文章边上批道:“可怜陈德征”,“生平只知有三民主义,只知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顺便指出,在20世纪50年代大陆批胡适运动中,虽也有名公巨卿式的人物称胡适言论为“胡说”,但发明权实在不属于他。

在鲁迅文章中,至少有两次提到这个陈德征。第一次是在《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且介亭杂文》)中,第二次是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且介亭杂文二集》)中。在写于1934年1月31日的《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中,鲁迅说:“四五年前,我曾经加盟于一个要求自由的团体,而那时的上海教育局长陈德征氏勃然大怒道,在三民主义的统治之下,还觉得不满么?那可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了。而且,真的收起了的。每当感到比先前更不自由的时候,我一面佩服着陈氏的精通王道的学识,一面有时也不免想,真该是讴歌三民主义的。然而,现在是已经太晚了。”

鲁迅所说的“要求自由的团体”,即中共地下党在上海发起成立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冯雪峰在《党给鲁迅以力量》中回忆道:“在上海的党中央希望鲁迅也做‘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派人来告诉我,要我先征求鲁迅先生的意见;我去和鲁迅先生谈了,记得他当时的表示是不大同意这种方式,认为一成立就会马上被解散了,可是他又依然立刻答应参加并为发起人之一。以后是先由我介绍,党又派人(我记得是潘汉年)和他直接谈过几次。”“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印成传单时,鲁迅名列发起人第二,而第一则是郁达夫,这都是鲁迅始料未及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以这样的话开始;“自由是人类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宁死。”接着写道:“我们处在现在统治之下,竟无丝毫自由之可言!”“查禁书报,思想不能自由。检查新闻,言论不能自由。……不自由之痛苦,真达于极点!”“感受不自由痛苦的人们团结起来,团结到自由运动大同盟旗帜之下来共同奋斗!”这样的宣言,自然刺痛了陈德征辈的神经,于是有了“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的怒吼。

其实,陈德征也曾是一个“文学青年”,而且是一个“为文学而文学”的“文学青年”。1923年3月,有一份小小的文学月刊《弥洒》在上海出现,1923年8月出至第六期停刊。刊物的编辑者便是胡山源、钱春江和陈德征。鲁迅在写于1935年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这样说到《弥洒》和陈德征:“但上海……也崛起了为文学的文学的一群。这里应该提起的,是弥洒社。……一九二三年三月出版的《弥洒》……到四月出版的第二期,第一页上便分明的标出了这是‘无目的无艺术观不讨论不批评而只发表顺灵感所创造的文艺作品的月刊’,即是一个脱俗的文艺团体的刊物。但其实,是无意中有着假想敌的。陈德征的《编辑余谈》说:‘近来文学作品,也有商品化的,所谓文学研究者,所谓文人,都不免带有几分贩卖者底色彩!这是我们所深恶而且深以为痛心疾首的一件事。……’就正是和讨伐‘垄断文坛’者的大军一鼻孔出气的檄文。这时候,凡是要独树一贴的,总打着憎恶‘庸俗’的幌子。”——陈某从一个反对文学的“商品化”、主张“为文学而文学”的“文学青年”,到一个杀气腾腾、流氓气十足的国民党党棍,中间只有几年的时间,用“摇身一变”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

海外华人学者余英时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连缘化》一文中指出,国民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中下层干部大量“光棍化”、流氓化,而陈德征便是典型代表。余英时说:“北伐成功后,国民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迅速恶化,从《胡适日记》中,可以看到胡适在发表了《知难,行亦不易》一文后,国民党方面的反应是多么强烈!但是最具代表性的则是胡适的真正对手,还不是作了立法院长的胡汉民,而是一个名叫陈德征的人。这个人当时是上海市党部的重要角色……,写的骂人文字充满了流气,正是一个典型的都市流氓。国民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它的中下层干部已大量的流氓地痞化,即此一例可概其余。”

其实,要说国民党党棍的流氓地痞化,陈德征未必算得上最典型的。因为与胡适有过纠葛,才被余英时当作了例子。

2006年7月20日

唐德刚笔下的胡适

美籍华裔学者唐德刚先生,在大陆的读书界已颇有名气,这主要得力于他的《胡适杂忆》和《晚清七十年》等几本书在此岸的出版发行。唐先生勇于立论且涉笔成趣,虽托身学院但论学却没有学院气,这是他的书拥有较多读者的原因之一。唐先生的几本书,我也读得津津有味。有味,不仅因为书中那些令我叹赏的议论,也因为书中那些令我疑虑和拒绝的观点。我觉得,唐先生之所以有这些令我不能接受的观点,主要源于他作为一个在美国讨生活的华人学者特有的心态,而这种心态是大堪玩味的。

这里只说说唐先生对胡适的非议。作为与晚年胡适过从甚密的小友,作为一个对胡适的道德文章发自内心地敬仰的人,唐先生并没有以感情代替学理。他不仅说了他所认为的胡适的伟大功绩,也指出了他所看到的胡适的重大缺陷。从遣词造句中,感觉不到唐先生对胡适有丝毫的偏袒和讳饰。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也是极值得大陆的文人学者效法的。唐先生对胡适的非议,有些是十分精辟深刻的。在《胡适杂忆》中,唐先生指出胡适成名太早,“少年翰苑、中年大使、晚年院长,‘飞来飞去宰相家’”,生活经验极其单纯,对民间疾苦所知甚少,更无切身的体验,所以写不出那种字字血泪的文章,这种观察便很是准确。唐先生又指出,胡适从在康乃尔大学读本科时起,就对经济学不感兴趣,不曾选修有关经济的科目,一生对各种经济学说也很少涉猎,而“这便是他老人家晚年谈政治问题的致命伤”。这也算击中了胡适作为自由主义者的要害。不知民间疾苦和不懂经济理论,这二者其实是相连的。当时中国最广大的民众的生存状况,算是中国实际的经济,各种经济学说则是理论上的经济。只有既对现代经济理论有尽可能多的了解,又对当时中国的实际经济问题深为熟悉,谈论当时中国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才能更搔到痒处,也才能为当时的中国找到一种庶几可避免重大社会动荡和历史悲剧的方略。而对中国的政治有极大兴趣的胡适,却既不具备理论上的经济知识又不了解当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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