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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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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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5—1998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连年丰收,农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农产品出现全面卖难问题,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品种上,发生的范围都更加广泛;

(3)农业效益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及时提出了对农业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时,各地着重抓了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积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等三个环节。同时,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城乡市场,以优化国民经济整体结构。通过这些调整,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发展步伐加快,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数量继续增加,农民收入也得到了相应增长。

三、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农村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然而,由于经济、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条件的制约,一些地区发展滞后,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扩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依然还有1亿多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1986年6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此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到1993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尚有8000万,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而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共同特征是,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调,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

尽管贫困人口只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8。87%,但扶贫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改变这些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落后状态,缓解以至彻底消除贫困,不仅关系到中西部地区经济的振兴、市场的开拓、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共同富裕以及为全国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1994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此,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阶段。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援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努力下,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展不断加快,贫困人口逐步减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如沂蒙山区、井冈山区、大别山区、闽西南地区等革命老区,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重点贫困地区包括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面貌也有了很大改变。1999年,全国592个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47元。到2000年,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完成。

四、跨世纪的部署

在农村改革走过二十年的光辉历程后,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对跨世纪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进一步部署,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个《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20世纪末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即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决定》指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农村改革和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多年来农民负担过重、增收困难、税费制度不合理而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央着重解决国家税收之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0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1996年)等文件。然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据农业部统计,2000年全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共1778。9亿元,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99。8元。其中各种税收92。6元,“三提五统”66。2元,“两工”以资代劳6。31元,集资等各种社会负担34。68元,与1999年相比增长了3。3%。

为了寻求农民负担问题的治本之策,1998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开始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这项改革首先在安徽全省和江苏等另外9个省的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主要内容是,乡镇“五统筹”纳入农业税,村的“三提留”成为农业税附加,农民除了交纳7%的农业税和1。4%的农业税附加之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收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推动了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此基础上,2001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作出决定,2002年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2002年,在总结安徽、江苏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0个省区市,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中小学经费保障困难的问题,及时明确了要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即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第四节 统筹城乡发展

进入21世纪,随着第九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已经胜利实现,第三步战略部署开始实施,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部署,并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

从长远发展来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20世纪末我国所实现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其差距也主要在农村。其一,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其二,我国人口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尚未达到小康或者刚刚进入小康、收入还不稳定的人口也主要在农村,特别是农村现有贫困人口的扶贫难度很大。其三,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着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1997年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由4。6%下降到2。1%,2001年和2002年虽然超过4%,但仍是恢复性的,基础并不牢固。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农业和农村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考虑到这样的情况,中央反复强调,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中央要求全党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自觉地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农村。2003年1月8日,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经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过上比较殷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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