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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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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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但基本上不用了,即便打刑事诽谤诉讼,最后结果一般也变成罚款和道歉,相当于民事诉讼。通过《民法通则》起诉他人破坏名誉权算是文明的行为,而最近几年“因言获罪”的案例层出不穷,在不少地方公权力动用《刑法》打压各种言论,或者制造“因言获拘”——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42条对言论者治以行政拘留。现在有一个说法:敢说话的人都在北京。
  我的观点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言论自由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不稳定、不确定、不固定,必须通过宪法和新闻立法,落实和巩固宪法赋予我们的自由,特别是消极自由。与宪法第41条规定的积极自由相比,消极自由更为基础。消极自由听起来不美妙,实际上这种保护性的自由比积极自由重要得多。

保障人权既是观点问题又是实践问题

作者:丁锡奎 字数:1294

  我是律师,做了一些人权方面的案子,通过案例系统地研究学习了一下关于人权方面的制度、国际公约的规定。我的一个观点也是通常的一个理论:保障人权是最基本的宪政实践。
  “人权”两个字虽然2004年被写入宪法,但到现在,在很多官员的思想中仍然是一个禁忌。2010年我在福州办“三网民诽谤案”,公安机关把公民拿的《世界人权宣言》作为罪证扣押。《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学校、社会进行宣传,以彰显人权宣言。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提倡人权的历史实践很早,包括《陕甘宁边区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代初期共产党就制订了人权保障的法律。而且《联合国宪章》起草通过时,董必武作为当时中国政府的代表签了字。《联合国宪章》里专门的人权条款,中国共产党参与制订了。现在有些人有这样的思想——“人权”完全是西方概念。这是错误的。人权不完全是西方的概念,《世界人权宣言》里有中国人参与起草,而且中国人的思想在里面也得到了贯彻。当时张伯苓的弟弟张彭春作为《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体现了中国的文化价值理念。“人权”两个字不仅仅是西方的,而是普世的,包含了中国的价值观。
  我觉得,人权观念没有普及与咱们的拨乱反正没有到位有关系,30多年前的拨乱反正主要解决了一部分被打倒的人恢复权利的问题,而没有解决执政理念和人权观念问题。文革中对人权的破坏实际上是阶级隔离,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也通过户籍进行了阶级隔离,贫下中农和地富反坏右通过划分阶级成分进行隔离。这比贱民制度和种族隔离还要落后,因为贱民制度和种族隔离是历史形成的,没有办法,而且已经得到了改正,而阶级隔离是人为破坏人权的制度。现在随着经济发展,户籍制度越来越淡化,对子女落户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有所好转,但隔离还没有完全打破。
  咱们国家签订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到今年已有15年。公约签订后,在国内没有宣传,不是专业人士根本不知道。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法的原则,一个国家签署了公约,虽然没有批准,但要为批准做准备,国内的执政理念、执政政策要向公约的原则精神靠拢,从而做批准的准备。我们从第一年到第15年是怎么准备的?这关系到国家的国际诚信问题。关于经济社会权利公约,已经加入了,已经批准了,现在落实得怎么样?如果不落实这些公约,国际信誉就不能提高。我希望大家推动人权公约的批准和落实,因为人权实践是最基本的最起码的宪政实践。
  关于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效力问题,比如《反酷刑公约》,有的学者主张公约不能直接在国内援引实施,必须通过制定国内法进行实施,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样作出规定;其次,我国批准国际公约后,并没有立即制定相配套的国内法,这也说明公约是能够直接援引的。否则,如果坚持上述观点,既不许可援引,又不制定配套法规,就是陷我国政府于不义,批准国际公约不是儿戏,条约必须履行,否则就是拿国家的信誉开玩笑。

实施宪法意味着什么

作者:张千帆 字数:1143

  宪法到底要不要实施?实施宪法到底意味着什么?宪法能为平民百姓做什么?我们实施宪法,当然不是实施美国宪法或是哪个外国的宪法,而是中国自己的宪法,是执政党1982年主导制定的宪法,这怎么能反对呢?
  八二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权利,第三章规定了国家结构,虽然不是没有瑕疵,但总体上是好的,只不过实践中没有这么做。宪法第34条规定了民主选举,第35条规定了言论自由,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后面国家机构规定的人大机构、行政机构、审判独立等。这就是八二宪法。后来经过了四次修正,应该说越改越好了,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人权保障、私有财产保护这些现代宪政基本原则都进去了。
  八二宪法概括来讲有三个方面,这些现在来看应该算是常识:民主、法治、人权。一是民主,具体体现为人大选举,包括人大的议事规则、程序,对行政的监督、官员财产公开等。这些议题能不能讲?现在显然是可以讲的。二是法治。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法治当中包含了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内容。三是人权保障,包括各种权利——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政治权利也是一种人权保障。凡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可以讲啊。宪法就是这些内容的总括。我们把这点明确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甚至官员都可以接受。我们可以多做一些宣传,告诉他们宪政不仅对老百姓好,对官员也好,宪法也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合法的财产权、言论自由。现在“双规”的时候,经常发生刑讯逼供,甚至上吊、跳楼、被自杀……他们的基本权利也得不到保护。张维迎教授说得非常到位:“中国官员有特权,但没人权。”
  宪政是什么?宪政就是落实宪法的这些规定并以此约束政府权力。有一个不合逻辑的观点,那就是把宪政与宪法截然分开:一方面,说宪政是不合中国“国情”的西方模式;另一方面,又不敢公然反对现行宪法。这种立场是十分荒诞的,因为宪政无非是宪法的实施,反宪政必然意味着反宪法。至少是否定宪法的法律效力,要把宪法沦为无需落实的政治口号、说了不算一纸空文。这种主张的实质是宪法虚无主义。其潜台词是中国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宪法,国家权力不受任何法律约束。这种立场显然是错误和有害的。
  就和法治是依法治国一样,宪政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事实上,宪政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因为法治中的“法”显然也包括宪法,而依宪治国、用宪法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即为宪政的经典定义。根据美国词典定义,宪政就是“政府权力受到统治者必须服从的法律体系之分配和限制的政体”。由此看来,宪政无非就是宪法获得实施并有效约束政治权力的一种状态。在2012年12月4日举行的八二宪法颁布3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正是迄今为止呼吁宪政的最强音。

从历史视角看落实八二宪法

作者:秋风 字数:2216

  最近这些年我研究历史,我想从历史角度看看八二宪法为什么在我们这个时代非常重要,落实宪法为什么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政治主题。
  我分两部分讲:第一,从历史看一下八二宪法的历史意义,即如何定位八二宪法。
  中共建政60多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以三部宪法作为标志: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第二个阶段是五四宪法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八二宪法阶段。这三部宪法在很多地方有连续性,因为不管怎么变化都是共产党占据着主导的、绝对的地位。但若我们对宪法的内容以及它所涉及的政治结构做一个分析,会发现这三个宪制之间有很大区别,我想这是我们理解60多年政治的一个视野。
  八二宪法的意义究竟何在?就这个问题我谈远一点。中国政治过去的两千多年,每一个王朝都会经历非常重要的转折,转折第一次就发生在西汉,陆贾和汉高祖有一段对话:马上打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这应该是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演变的一个最重要的命题,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王朝都不能够回避这样一个转折,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是由“革命党”变“执政党”。革命党是打天下,是上马用武力、暴力夺取政权;执政党是下马治天下。这提出了人类政治周期性演变的基本规律。以此模式看八二宪法,八二宪法基本是一个“下马治天下”的基本宣言。
  毛泽东时代的特点是坐天下时还以打天下的姿态治理天下,还是以革命党的心态治国。所以50、60、70年代政治最重要的口号是“继续革命”,这是人类历史上很罕见的,夺取政权了,就要踏踏实实地坐天下,用和平的办法、用法律治理天下。而毛不一样,毛的想法为夺取政权的时刻其实是继续革命的开始,以前的革命只是小范围的革命,现在坐天下,就在全国进行广泛深刻的革命,从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文化革命,到心灵深处的革命,一轮一轮扫荡所有人,这是人类历史上非常罕见的做法。事实证明这条路走不通,导致全国人民都不能够忍受,所以才有了邓小平的改革,有了八二宪法。八二宪法最重要的职能是宣布了“继续革命”的结束。
  所以,拿八二宪法和五四宪法、《共同纲领》做一个对比,最重要的变化是放弃了革命。以前的宪法第一句话都是革命叙事,都是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八二宪法第一句话不是,而是“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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