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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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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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去;第二,“经验”是一个意思含混的字眼。我倒愿意说一个事件在它产
生一种习惯的时候才被人“经验过”,并且广义说来这种情况只有在事件发
生在有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地方才能出现。如果这种说法正确,“经验”就不
是一个基本的概念。

现在产生了这个问题:我们能够只凭共现来构成时空顺序,还是需要另
外某种东西?让我们采用一个简化了的假设。假定有n 个事件,a1,a2,。。。。
an,并且假定a1只与a2共现,a2与a1和a3共现,a3与a2和a4 共同出现,

以此类推。我们这时就能构成a1,a2。。an这个顺序。我们将说一个事件“介
乎”其它两个事件之间,如果它与后两者都共同出现,但后两者彼此却不共
同出现;更普遍他讲,a,b,c 是三个不同的事件,我们将说b“介乎”a 和
c 之间,如果那些与c 和c 都共同出现的事件是那些与b 共同出现的事件的
一个固有部分。我们可以把这种说法作为“介乎”的定义。在补充上适当的

公理之后,它就将产生我们所需要的那种顺序。

应该注意到我们不能根据爱因斯坦的“间隔”关系来构成时空顺序。介
乎一条光线的两个部分之间的间隔是零,然而我们还必须区分从A 到B 的光
线和从B 到A 的光线。这就说明只靠“间隔”是不够的。

如果我们采取上面的观点,那么时空中的点就成了由事件组成的类。我
已经在《物的分析》和本部分中第六章和第八章中研究过这个题目,所以我
将不再谈它。

关于用经验的说法来给时空顺序下定义就讲到这里。我们还要把外面世
界中的物理事件与知觉结果的关连重新叙述一下。当物质由于量子转变而放
射出的能不经过另外的量子转变而运动到人体的已知部分时,它就开始了一
系列最后到达大脑的量子转变。如果我们假定“相同的原因产生相同的结果”
这句格言以及它的推论“不同的结果来自不同的原因”是对的,那就会得出
下面的结论:如果两系列辐射能落在身体的同一点上产生不同的知觉结果,
那么在这两系列辐射能中一定有着不同,因而在产生它们的量子转变中也一
定有着不同。如果我们假定因果律的存在,那么这种论证就似乎是无可非议
的,并且为从知觉推论到产生知觉的物质来源的推理提供了根据。

我认为——尽管我这样说时带点犹豫——把空间的距离和时间的距离之
间的不同区别开来需要我们在因果律上做出考察。这就是说,如果有一个把
事件A 和事件B 连结起来的因果律,那么A 和B 在时间上就是彼此分开的,
而我们是否认为A 和B 在空间内也是彼此分开的乃是一个约定的问题。可是
这种看法却有一些困难。许多人可能同时听到或看见某种事物,在这种情况
下就有一种因果关联而没有时间上的间隔。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关联
是间接的,象那种把兄弟或表兄弟连结起来的关联一样;这就是说,它是先
从结果到原因,后来又从原因到结果的。但是在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时间顺序
之前,我们怎样去区分原因和结果呢?爱丁敦认为我们是通过热力学的第二
定律来区分的。在球形辐射中,我们认为它来自中心,而不是到中心去。但
是因为我想把物理学和经验联系起来,我比较愿意说我们是通过记忆和我们
对于时间连续的直接经验而建立起时间顺序的。被回想起来的事情,从定义
来讲,是属于过去的东西;而在表面的现在以内也有早晚的不同。任何一件
与某种被回想起来的事物同时存在但却不和我现在的经验同时存在的事物也
是属于过去的东西。我们可以从这个出发点出发,把时间顺序的定义以及过
去和将来的不同一步一步扩展到一切事件上去。这样我们就能把原因与结果
区分开来,并且说原因总是在结果之前。

按照上面这种理论,有某些因素在从感觉世界转移到物理世332 界时是
没有经过改变的。这些因素是:共同出现的关系、早晚的关系,某些结构上
的因素和某些外界条件的不同,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经验到由同一种感官感受
的不同感觉,我们就可以假定它们的原因也不同。这是素朴的实在论在物理
学中保留下来的残余。它之所以保留下来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反对它的正面
的论据,由此所得的物理学符合已知事实,并且只要素朴的实在论没有被驳
倒,我们总是紧紧地把它抱住不放。除了这些原因以外,是否还有更好的承
认物理学的理由仍然有待于我们的考察。

第五部分概然性

引言

一般都承认科学和常识的推论与演绎逻辑和数学的推论有一个非常重要
的不同,这就是在前提为真,推理正确的情况下,前者所得的结论只具有概
然的性质。我们有理由相信太阳明天会升起来,大家也都一致认为,在实际
生活中,我们可以假定这些理由具有必然性,并照此行事。但是如果我们考
察一下这些理由,我们就会发现它们还有让我们怀疑的余地,不管这种怀疑
多么微小。确有根据的怀疑有三种。先看前两种:一方面可能存在着我们所
不知道的有关事实;另一方面,我们为了预测未来不得不先假定的那些定律
可能不真实。前一种怀疑的理由与我们目前的研究没有多大关系;后一种怀
疑的理由却值得仔细加以探讨。但是还有第三种怀疑,这种怀疑发生在一个
定律实际告诉我们通常或者在绝大多数事例中会有某种现象发生,虽然并非
在所有事例中都是如此的情况下;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有理由期待通常发生
的事情,尽管不能抱有绝对的把握。举例来说,一个人掷骰子很难在连续十
次当中有六次成双,虽然这并非不可能;因此我们有理由预料他做不到这一
点,但是我们这种预料应该带点怀疑的成份。所有这些种类的怀疑都涉及到
一种可以叫作“概然性”的问题,但是这个名词可能有着不同的意义,把这
些意义分辨清楚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

数学上的概率永远是由两个命题的组合而产生的,我们可能完全知道其
中一个命题,而对另外一个命题毫无所知。如果我从一副纸牌里抽出一张纸
牌,那么出么点的机会有多少?我完全知道一副纸牌有哪些张纸牌,我也清
楚十三张牌里有一张是么点;但336 是关于我要抽到的是什么牌我却毫无所
知。但是如果我说:“大概有过佐罗亚斯特这个人”,那么我讲的就是关于
“有过佐罗亚斯特这个人”这个命题的不确实性或可信性的程度。这是与数
学上的概率完全不同的一个概念,尽管两者在许多情况下是彼此关连的。

科学的任务是根据个别的事实,经过推论而得出定律。这种推论不能是
演绎的,除非在我们的前提中除了个别事实之外还有一般的定律;作为纯粹
逻辑的问题来看,这是很明显的。人们有时认为个别事实虽然不能使一般定
律具有必然性,但却可以让它们具有概然性。个别事实确能让人相信一个一
般的命题;正是由于我们看到个别的人死去,我们才相信凡人都有死。但是
如果我们有正当理由相信凡人都有死,那么这一定是因为:作为一个一般原
则,某些种类的个别事实是一般定律的证据。既然演绎逻辑不包含这个原则,
那么任何一个认为可以从个别推论到一般的原则一定是一个自然律,即一个
说出现实世界具有某种并非必有的特性的语句。我将在本书第六部分研究某
个或某些这样的原则;在第五部分我只想说明单纯列举的归纳法并不是一个
这样的原则,并且这种方法如果不受严格的限制,它的不正确是可以通过证
明显示出来的。

在科学中我们不仅要推论出定律,还要推论出个别事实。如果我们在报
上看到国王死去的消息,我们就推断他已经死去;如果我们发现我们要在火
车上乘坐很长时间而不能进餐,我们就推断我们将感到饥饿。所有这类的推
论只有在可能发现定律的条件下,才有成立的理由。如果没有一般的定律,
每个人的知识势必只限于他亲身经验过的事物。认识定律的存在比认识定律

本身更为必要。如果B 总是发生在A 之后,一个动物看见了A 而预料到B,
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动物知道B 要出现而并不认识这个一般的定律。但是关
于尚未被知觉过的事实的某些知识,虽然可以用这种方法得到,不认识一般
的定律还是谈不上得到更多的知识。一般来说,这类定律陈述的是具有概然
性的现象(就概然性的一种意义来讲),而定律本身也只具有概然的性质。
例如,如果你患了癌症,那么你大概(就一种意义来讲)会死,而这句话本
身也只具有概然337 的性质(就另一种意义来讲)。这种事态表明我们不先
研究不同种类的概然性,就无法理解科学的方法。

虽然这种研究是必要的,我并不认为概然性具有某些作家给予它的那样
的重要性。概然性所具有的重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在科学的前提
中,不仅需要来自知觉和记忆的与件,而且需要某些综合推论的原则,这些
原则的成立不能凭借演绎逻辑或来自经验的论证,因为凡是从经验到的事实
推论出其它事实或者定律都要首先假定这些原则的存在。这些前提可以认为
在某种程度上不具有必然性,也就是说不具有最高的“可信度”。在我们对
于这种形式的概然性所作的分析中,我们将主张与件和推论前提可能不具有
必然性,尽管凯恩斯的意见与此相反。这是我们需要概率论的一个方面,但
是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看来我们常常知道(就“知道”这个词的某种意义来
讲)某种现象经常但是也许不是总在发生——例如闪电过去就是雷声。在这
种情况下,我们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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