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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皇上成见已深,他的恼怒也无可厚非。(35)怪罪各级官员“奉行不善”,至少从乾隆十三年以来,已经近于一种思维定式。这也终于成为自那以来最大的一次政治整肃。
皇上是不是在故意利用这次“叫魂危机”,使用一种“酷似今日的‘政治运动’”的手法,来整饬官僚,与他们作斗争?(36)其实,地方官员恐怕并不是要和皇上争夺什么“控制权”(如所谓“操纵通讯体系”等),相反,他们的行为,在皇上面前,是远为被动的,尽管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反行为”。
所谓官员的“反行为”(或曰“对应行为”),可能具有如下几个要点,其一,首先要称颂皇上圣明、臣下愚昧,如“臣跪诵之下,仰蒙圣恩,训诲周详,至为严切,不胜皇悚”,(37)或“臣拘泥糊涂,以致屡廑宸衷,罪无可逭”,(38)高帽子戴足(哪怕是对皇上的突发异想、小题大做);其二,要表现出十二分的卖力,如同乾隆十三年傅恒奔赴金川,日行军二三百里依然连夜上奏一般;(39)其三,则要把实际情况,特别是所遇困难,充分讲足,但不可稍事渲染,也不可自作结论,而是让皇上自己体悟,或以为他日地步,如乾隆十三年的傅恒;其四,便是需“装点几分”了,如乾隆三十三年舒赫德称,若缅人有几分投降光景,奴才等装点几分便可云云。(40)则只可意会难以言传了。
在孔飞力看来,类似的行为都可以称为“官僚的抵制”,它是谨慎而广泛的,有着几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如忙而不动、转移视线、统一步调、常规化,以及揣摩、迎合,等等。(41)
这就是一种“官场文化”。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叫它“上下相朦”,或把它称为一场君臣斗智,也未始没有几分道理。说起来,在这样一个王朝,说“专制”,可能还“专制”不起来呢。往往在上下之间,就存在这样一个有弹性的“网”,“遁而无形”,使其政令不能贯彻始终。在这方面,一个地方大员如果不能掌握几手,恐怕连自保都不可能,更不用说其他了。另一方面,面对官员的这些“表面文章”,是不能盲目照字面理解的,至少,皇上就不相信那套。与历朝对吏胥的警戒不同,清代对有品秩的官员如此之不信任,恐怕也是空前的了。
回到本题上来,不难看到,这运动的目标有几分早已迷失。七月间,皇上曾经问道:
此案根由,甚为叵测……究其买辫何用,又不肯供吐实情;看来造桥之说,既属荒唐不经,而被割辫尖之人,多有将辫根全行剃去……
其中必另有包藏祸心之人……安知其心不以为留辫一事,系本朝制度,剃去发辫,即非满洲臣仆,暗为将来引惑之计?其奸谋诡谲,所关不小。(42)
把它与剃髮一事联系起来。但皇上自己大概也有几分怀疑,这样“逆亿”是否不着边际了?(43)
同时,在办案中又发现,与民间信仰有关的一些“编造歌词”、“门墙书字”、“符咒”、“抄贴”,及种种“妖术”等神秘现象,本属不稽之说,不得不排除于侦讯之外,“所谓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也”,“断不宜诧以为奇”。“叫魂”,难道不就属于这样一些“迹属微暧”,“不必过于诘问”之列么?(44)
如此说来,闹翻了天的割辫一案,竟是小事一桩!若有若无,似真似假,无法捉摸,无从下手,结果成为一个无法追查下去的案件,不得不适时中止,而不管它给皇上个人留下了多少遗憾。
曾几何时,皇上却是那样的自信,是什么给了他这样一种自信呢?
那还是在乾隆十一年闰三月,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已故白莲教首张保太所倡之教,已流入贵州、四川,传及各省,俱有掌教之人。贵州省城有魏斋婆,招引徒众习教,并闻四川涪州有刘权、云南有张二郎,皆系为首之人。在皇上的高度警觉之下,这些零散的警报都被联系起来,而给予特别的关注。于是在他的亲自指挥下,各省督抚迅速行动,严厉查办。一些看来并无关联的隔省报告,也被当做破案的线索,并最终证明了他的“睿智”。遍布各地的教派遂被一网打尽。
在以后的一些年代里,乾隆十一年的“邪教案”,就成为皇上脑海里一个成功的先例,尽管它不是总那么有效,那么可依恃的(如“孙嘉淦伪稿案”实际上也没有侦破)。
无论是“叫魂”,还是“文字狱”一类的“政治罪”(政治案),或许都可以称为“非常规”的政治行为,在乾隆朝以后也都不再使用。例如,在嘉庆十五年(1810年)就再度出现过叫魂恐慌,但当局并未大做文章,事情很快也就无疾而终。(45)
但他目前还需要这些。
为什么又要采取和那样偏爱这些“非常规”的措施呢?这可能正如皇上所说:
朕惟保天下者,求久安长治之视,必为根本切要之计。昔人谓持盈守成,艰于创业。……数十年来,惟恃皇祖皇考暨于朕躬,以一人竭力主持,谨操威柄,是以大纲得以不隳耳。倘或遇庸常之主,精神力量,不能体万事而周八荒,则国是必致凌替矣。此实朕之隐忧,而未尝轻以语群工,亦终不能默而不以语群工也。(46)
皇上为何要出以危言,说什么“朕之隐忧”?他说“持盈守成,艰于创业”,又说“久安长治”,显然是有一个长远的考虑,“持盈保泰”在这里,也未必是一个保守消极的想法。清代自康熙、雍正至乾隆朝,连续三代“令主”,这在历史上已前无古人,以后“倘遇庸常之主”,将会出现什么局面?看来,皇上的许多作为,都是从这一点出发的。
为此,自乾隆初年以来,修订《大清律例》,稽古右文,编纂刻印经书,考订礼乐,重修太学、文庙,从事各项大工程的建设(从城垣到河工、海塘),种种“一劳永逸”的提法,和以后的搜书编书……那一个不是为了后代的长久考虑呢!从另一方面说,又有几个臣工理解皇上的这番苦心?
18.政治案件
总的来说,乾隆三十年代是一个文字狱的“低潮”时期,除了“叫魂案”前后几年案件较多以外;而且,其中许多属于“诬陷”案件,亦多被查明。但到乾隆四十年代,直接跟大规模的搜书有关,文字狱又多了起来,进入了一个“高潮期”。
乾隆朝文字狱·四(乾隆三十一至三十九年)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十一月,湖南发生益阳县书吏郭湘昭擅造匿名揭帖一案,其后研讯明确,系属畏刑诬认。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江苏华亭人蔡显负才不羁,刊刻所著《闲渔闲闲录》,对邑绅指斥甚多。群绅以其怨望讪谤欲行公举,蔡显惧祸,抱书向松江府自首,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以其“存心诡诈,造作逆书,任意毁谤”,合依大逆律凌迟缘坐奏闻。上谕:原书内签出各条多属诧傺无聊,失志怨愤之语,朕方以该犯尚无诋毁朝政字句,其情与叛逆犹去有间。及细检各处,如称“戴名世以《南山集》弃世,钱名世以年案得罪”,又“风雨从所好,南北杳难分”及“莫教行化乌场国,风雨龙王欲怒嗔”等句,则是有心隐约其辞,甘与恶逆之人为伍,实该犯罪案所系“。六月,蔡显从宽斩决,长子蔡必照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
原浙江天台县生员齐周华,于雍正九年吕留良案结案前,曾遵旨陈情,请释放吕留良。经督抚等审拟奏闻,奉旨:严加锁锢,永远监禁。迨至乾隆改元,蒙恩赦放。乾隆六年,齐周华离家历游各省,一度曾为谢济世入幕之宾。本年十月浙江巡抚至天台县盘查仓库,齐周华遮道控诉,告发其妻及堂弟、原任侍郎齐召南等。当即搜出齐所携书籍多种,以其怙恶不悛,如将吕留良极力推崇,比之夷齐、孟子。其已刻未刻诸书,牢骚狂悖之言不一而足,庙讳、御名公然不避,应照大逆律凌迟缘坐奏闻。十二月狱具,齐周华凌迟处死;其子齐式昕、式文,孙齐传绕、传荣等,俱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妻朱氏,妾丁氏,长媳奚氏,次媳吴氏,幼子齐传绚俱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该案株连齐召南等名士二十余人。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齐周华逆词案株及物故已久的前工部侍郎李绂,二月,江西巡抚搜查其诗文集,具折参奏。上谕:“所奏未免过当。检阅各签,如李绂所作诗文,其间诚有牢骚已甚之词,但核之多系标榜欺人恶习,尚无悖谬讪谤实迹,即其与戴名世七夕同饮,原在戴名世犯案以前,且坐中不止一人,无足深究”。但“所有各项书本,板片,该抚可逐一查明,即行销毁”。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
乾隆二十六年,沈德潜进呈《国朝诗别裁集》,以钱谦益冠卷首。谕以钱“在前明曾任大僚,复仕国朝,人品尚何足论”?命撤去其诗。本年六月,又以钱著《初学集》、《有学集》“荒诞悖谬,其中诋谤本朝之处不一而足”,谕令各省督抚等将两书于所属书肆及藏书之家,悉数缴出,汇齐送京销毁。并著广为出示,谕定限二年之内尽行缴出,实开启是后延续十八九年查办禁书之序幕。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
九月,张震南原以诗句狂诞发遣伊犁,复于戍所递呈献策,妄言滋事。法司拟照大逆律凌迟缘坐。上谕:核其词句,尚与悖逆者稍间。张震南著改为立斩,即于该处正法示众。
十一月,余朴以考职微员辄敢投递疏稿,擅陈时务,悠谬荒唐,诞妄滋事,上谕:但阅其所言“通选法”、“行均田”二事,不过穷极无聊,希冀得官,尚无悖逆不法之处。余朴著从宽改为应绞监候,秋后处决。
乾隆三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