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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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 第1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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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钱财的利去责难他呢?《周易》上说:“得此卦见‘大人’吉利”,“得此卦过大河吉利”,“得乾卦,大吉大利。”《尚书·秦誓》上说:“老百姓也很看重利啊。”全是平安吉祥的利。实行仁义就会得到平安吉祥的利。孟子一定要姑且先问一问惠王:“你说的使我的国家得利是什么意思?”要是梁惠王说是货物钱财的利,才能够以“仁义而已,何必曰利”来回答。如今还不知道惠王问的是什么意思,孟子就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如果梁惠王确实是问货财的利,孟子也无法用什么来证明;如果是问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以货物钱财的利来对答,那就不符合君主的意图,也违背了起码的常识。

  【原文】

  30·3齐王问时子(1):“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2),养弟子以万钟(3),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4)。子盍为我言之?”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5)。孟子曰:“夫时子恶知其不可也(6)?如使予欲富,辞十万而受万,是为欲富乎?”

  【注释】

  (1)齐王:指齐宣王。时子:齐宣王时的大夫。

  (2)中国:国都之中。这里指齐国国都临淄城中。

  (3)钟:参见8·10注(5)。

  (4)矜:敬重。式:效法。

  (5)陈子:陈臻(h5n真),孟子的学生。

  (6)恶(w&乌):怎么。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齐宣王问时子:“我想在都城里给孟子一所房子,拿万钟俸禄供养他的弟子,让大夫和百姓们都有敬重效法的榜样。你为什么不替我跟他说说呢?”时子通过陈子把这事告诉了孟子。孟子说:“时子哪里知道这样做不行呢?假使我想富贵,就不会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来接受这一万钟俸禄,我这样做是为了贪图富贵吗?”

  【原文】

  30·4夫孟子辞十万,失谦让之理也。“夫富贵者,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1)。”故君子之于爵禄也,有所辞,有所不辞。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而以距逆宜当受之赐乎(2)?

  【注释】

  (1)居:处。这里指享受。引文见《论语·里仁》。

  (2)距:通“拒”。距逆:拒绝。

  【译文】

  孟子拒绝做齐卿的十万钟俸禄,不符合谦让的道理。“富贵,是人人想得到的,不从正当途径得到它,就不该享受。”所以君子对于爵位和俸禄,有的推辞,有的不推辞。难道因为自己不贪图富贵的缘故,就以此来拒绝应当接受的赏赐吗?

  【原文】

  30·5陈臻问曰:“于齐,王馈兼金一百镒而不受(1);于宋,归七十镒而受;于薛(2),归五十镒而受。取前日之不受是,则今受之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君子必居一于此矣(3)。”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行赆(4),辞曰:‘归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戒归之备乎?’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5)。无处而归之,是货之也(6),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7)?”

  【注释】

  (1)馈:疑“归”字之误。下文有“归七十镒而受”,“归五十镒而受”,可一证。章录杨校宋本作“归”可二证。归:赠送。兼金:比一般贵一倍的金子,好金子。

  (2)薛:地名。原来是薛国,在今山东省滕县东南,后被齐兼并,成了齐相田婴、田文父子的封地。

  (3)君:这里是说孟子二者必居其一的意思,故疑“君”系衍文。《孟子·公孙丑下》无此文,可证。

  (4)赆(j@n尽):给远行者赠送的路费或礼物。

  (5)处:处理。这里指送钱的理由。

  (6)货:财货。这里是用财物收买,贿赂的意思。

  (7)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陈臻问孟子:“在齐国,齐王送你好金一百镒,不肯接受;在宋国,送你七十镒,却接受了;在薛国,送你五十镒,也接受了。如果你认为以前不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今天接受礼物就错了;要是今天接受礼物是对的,那么以前不接受礼物就错了。老师你在这二者中必居其一。”孟子说:“我都是对的。当时在宋国,我将要远行,给远行的人一定要送路费,辞行者说:‘送盘费。’我哪能不接受呢?当时在薛国,我害怕出危险有戒心,辞行的人说:“听说你有戒心,所以为便于有武器进行戒备,送点钱给你做准备吧!’我哪能不接受呢?像在齐国,我就没有收受礼物的理由。没有收受礼物的理由而送礼物给我,这是用财物收买我,难道有君子可以用财物收买的吗?”

  【原文】

  30·6夫金归,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时己贪,当不受之时己不贪也。金有受不受之义,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无功”,若“己致仕,受室非理”,而曰“己不贪富”,引前辞十万以况后万。前当受十万之多,安得辞之?”

  【注释】

  (1)上文有“岂以己不贪富贵之故”,后文有“今不曰‘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故疑“富”后夺一“贵”字。

  【译文】

  金子送来了,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都是有缘故的,并不是接受的时候就表示自己贪财,当不接受的时候就表示自己不贪财。金子有接受与不接受的道理,而房子也该有接受与不接受的道理。如今孟子不说“自己没有功绩”,或者“自己已辞官了,再接受房子就不合理”,而是说“自己不贪图富贵”,并用以前拒绝做卿的十万钟俸禄来比后来这次一万钟俸禄该拒绝的理由。其实以前该享受十万钟那么多的俸禄,这次又怎么能拒绝呢?

  【原文】

  30·7彭更问曰(1):“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2),不亦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而不可受于人(3);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4)。”受尧天下,孰与十万?舜不辞天下者,是其道也。今不曰“受十万非其道”,而曰“己不贪富贵”,失谦让也,安可以为戒乎?

  【注释】

  (1)彭更:人名。孟子的学生。

  (2)传(hu4n赚):转辗。食:供食,供养。

  (3)箪(d4n单):古代盛饭的圆形竹器。箪食:竹篮里盛的干粮。

  (4)以上事参见《孟子·滕文公下》。

  【译文】

  彭更问孟子:“跟随你的车几十辆,跟随的人几百个,轮流由诸侯供养,不也太过分了吗?”孟子说:“如果不符合礼义,连一篮子干粮也不能接受人家的;如果符合礼义,就是舜接受尧的天下,也不能算是过分。”接受尧的天下,跟接受十万钟俸禄相比,哪个多呢?舜不拒绝接受天下,是符合礼义的。如今孟子不说“接受十万钟俸禄不符合礼义”,而说“自己不贪图富贵”,这不符合谦让,怎么能用来作为鉴戒呢?

  【原文】

  30·8沈同以其私问曰(1):“燕可伐与?”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2),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3)。有士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子之爵禄,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4)?”曰:“未也。沈同曰(5):‘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如曰(6):‘孰可以伐之?’则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7)?’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8)。’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也(9)?”

  【注释】

  (1)沈同:人名。战国时齐国大夫。

  (2)子哙(ku4i快):战国时的燕国君主。公元前320~前312年在位。此君昏庸无能,听信苏代和鹿毛寿的话,公元前318年,让位给专权的燕相子之,自己称臣。孟子反对这种无视周天子的做法,扇动齐国攻燕,结果燕军大败,子之被剁成肉酱。与:给予,授予。

  (3)子之:人名。战国时燕王哙的相。

  (4)诸:“之乎”的合音。

  (5)曰:疑是“问”之误。后文有“沈同问燕可伐与?”可一证。又《孟子·公孙丑下》作“问”,可二证。

  (6)下文有“彼如曰‘孰可以杀之’”,文例相同,故疑“如”上夺一“彼”字。《孟子·公孙丑下》作“彼如曰”,可证。

  (7)天吏:指周天子。

  (8)士师:官名。周代是司寇的下属官吏,掌管禁令、狱讼、刑罚。古代是法官的通称。

  (9)以上事参见《孟子·公孙丑下》。

  【译文】

  沈司以他的私交问孟子:“燕国可以讨伐吗?”孟子说:“可以。子哙不该把燕国让给人,子之也不该从子哙手中接受燕国。要是有这样的人,你喜欢他,不告诉国君,而私自把自己的爵位和俸禄给了他,而这人,也没有君王的命令就私自从你手中接受了爵位和俸禄,这样可以吗?现在子哙把王位让给子之跟这有什么差别呢?”齐国讨伐燕国,有人问孟子:“听说你曾鼓动齐国讨伐燕国,有这事吗?”孟子说:“没有。是沈同问:‘燕国可以讨伐吗?’我回答说:‘可以。’他认同就去讨伐了燕国。他如果再问:‘谁可以去讨伐它?’我就会回答说:‘只有奉行天命的周天子才能讨伐它。’就像现在有个杀人犯,有人问他:‘犯人可以杀吗?’那他将会回答说:‘可以。’他如果再问:‘谁可以去杀他呢?’那就应该回答说:‘只有法官才可以杀他。’如今作为像燕一样无道的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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