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饲科日心迹窃谖鞣剑庵址椒ㄒ恢蓖瞥俚嚼投η榭龆窕院螅簿褪撬担钡�1942年方才采用。可是,某些地区在1942年前没有发生过直接强迫的事,并不表示大多数工人是完全自愿地选择到德国去的。根据绍克尔在1944年3月1日向中央计划委员会发表的讲话,“来到德国的五百万外国工人中,甚至没有二百万人是自愿来的”。
在任何办得到的地方,如数提供所需招募的工人送往德国去的责任,是留给有关工人的本国行政机构的,这样便减少了对德国劳工组织的压力。可是,这一点能够做到什么程度取决于这些机构是否愿意合作。在有些盟国和中立国里,德国对劳工的要求被欣然接受,至少在战争的头几年是如此。对于某些国家来说,劳工移居到德国乃是一项传统的政策。鉴于战争爆发后,正常的经济活动业已停止,造成了就业人数的减少,这项政策就证明是更加可取的了。德国同这些国家签订了一系列新的双边协定,规定把季节工和长工运送到德国。根据大多数这类协定,德国的合伙国家负责对应召的工人先行挑选,最后的抉择则由德国劳动机构派驻当地的代表作出。
可是,在大多数国家里,德国并不能指望当地人民对它的招募政策给予多少积极的支持。它于是被迫成立了自己的机构来招荐劳工。这些机构有时同原有的机构并行不悖地工作,有时则完全取代了它们。在合并区,劳工组织全被并入了德国的劳工体系,招募工作大致按照旧德国的方式进行。
在战争的后期,德国在欧洲占领区各地的招募方法是非常相似的,强制性的征募往往总是通过暴力来进行——这已经成为常例。不过,在西方占领区,在实行强制性招募之前,先采用了种种其他的不那么严厉的措施,只是在劳动力情况变得非常严重以后,先前一直认为只适于用在“劣等的”东方民族身上的野蛮手段,才在西方广泛地予以应用。
最不费力的招募方法,也是在西欧最初使用的方法,就是说服工人自愿移居到德国去。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运动,着重指出到德国去做工不仅对工人本人,而且对他的家属所会带来的好处。通过报纸和无线电广播,通过散发引人入胜的小册子和举办群众大会,德国人企图诱骗男男女女自愿到德国去做工。对于那些自愿前去的人,答应给他们高工资,答应提供方便让他们把工资中的很大一部分汇回家给他们的家属,答应给予良好的生活条件,答应定期有探亲假,不扣工资,还答应让他们参加比别处已有的远为先进的德国社会保险计划。
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有助于这项政策的成功。在西欧,军事行动固然很短暂,却使生产资源遭到了大规模的破坏,经济也全面脱了节,而德国侵略者直接执行的掠夺政策,则使这种情况更形恶化。失业现象十分普遍,德国人提出的高工资和优惠条件全很动听。
可是,几乎立刻就变得很明显,自愿应征不大可能为德国提供需要的工人的人数或工种。对于劳动力的需要日见增加,加上有关德国真实情况的消息的传播,这就有必要在西欧采用别的招募方法。他们使用了各种间接的强制性措施,其中最常用的是对那些被宣布身体合格但拒绝自愿到德国工作的人取消其失业救济,不发粮食配给证,以及把当时选定要调遣到德国去的某几类或某种年龄的工人强行解雇。德国在被占领国家实行的关闭工厂和延长工作时间的政策,也增加了失业的人数,从而使可以采用上述方法强迫前往德国的人数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在东欧被占领区,强迫应征从一开始就是常事。在总督辖区成立民政机构的第一天,对波兰人就规定了劳动义务,对犹太人则规定了强制劳动,而1940年2月的另一道法令更进一步规定:遵照第一道法令征募的人可以送往德国去从事农业和其他工作。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于1941年12月19日颁布了一道类似的法令,规定在以前的波罗的海国家和苏联被占领区内也采用强迫劳动的办法。
德国先对波兰劳工,后对“东方”劳工提出的需要是如此之大,以致强迫招募的方法势在必行。早在1940年5月10日,弗朗克的日记中就记下了下面这一段话:“根据德国的要求,现已颁布法令,鉴于自愿去德国服务的人力不够充足,可以实行强制。这种强制意味着大有可能逮捕波兰男女。”在德国以东的全部占领区内,为了使德国获得越来越多的工人,恐怖、暴力和纵火无所不用。那些拒不应征的人,他们的产业全被烧光,他们的亲属也遭到逮捕并被关进强迫劳动营去;不仅在大街上,而且还到住宅和教堂里进行搜捕。1942年10月25日的一份备忘录,对于在俄国被占领区所用的招募方法作了如下的笼统叙述:
在目前对斯拉夫人普遍进行的漫无止境的虐待中,所用的“招工”方法也许只有从贩卖奴隶的最黑暗时期才能找到其根源。经常展开搜捕,不同健康状况和年龄大小,把人民运送到德国去,结果立刻发觉有十万多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有种种缘故不能干活,因而不得不再遣送回去。
只要德国对它以东的地区还保持着控制,招募工作就以这种步调继续下去。诚然,俄国人的挺进,促使德国人试图把最后的一点后备劳动力在完全丢失给敌人以前全部搜捕起来。
从1941…1942年的那个冬天起,德国劳动力情况的急剧恶化,导致了在西欧各国全部采用强制劳动服役的方法,而不象以前那样主要是在东欧国家推行了。例如,在比利时,驻军司令官于1942年10月6日颁布的一道命令规定,凡年龄在十八岁至五十岁之间的男子和年龄在二十一岁至二十五岁之间的未婚女子,一律有义务接受强制劳动,并可送往德国。在荷兰,全体居民从1942年3月起,也有义务或是在本国,或是到外国去参加劳役。到了1942年秋天,强制劳动服役在大多数被占领国家和被统治的国家里已经成为常事,虽然在被统治的国家里,这种服役主要是为了提供劳动力来为德国当局进行建筑和其他工作,来保养运输设备和从事农业,而把劳工送往德国去则只是次要的。丹麦的情形是一个例外。在1943年8月的那场起义以前,它一直作为德国的“模范”保护国而受到优待。从那时起,随着在东方丢失了土地以后,在别处,特别是在法国和仍然受到德国控制的那一部分意大利地区,招募工作强化了,因为据认为这两处还有大量的后备劳动力。西方盟国于1944年夏天在诺曼底的登陆,带来了一个新的、更为不顾一切的招工阶段,终于把能够找到的体格健全的男子全都抓了起来。
外国人到了德国后所受到的待遇同招募其中许多人时所用的手段一样严酷。除了少数人(主要是从西欧各国来的熟练工人)以外,“奴隶劳工们受到了俘虏他们的人的几乎难以置信的催残和凌辱”。绝大多数人住得差,吃不饱,而且简直不大有或根本没有行动自由。官方对外国劳工采取的方针,从1942年4月20日绍克尔拟定的劳工动员计划中摘录出一句话,使可予以说明:“对于所有的人,都必须以这样的方式给予食宿和其他待遇,以便我们能够用可以设想的最低限度的开支使他们生产出可能的最高的产量来。”可是,就连这种标准也没有维持下去。有许多外国工人,尤其是从东方占领区来的人,被迫在严重损害他们工作能力的条件下生活,从而造成了产量的大大减少,尽管德国人对所谓偷懒怠惰的人总给予十分严厉的处罚。
虽然为了方便起见,大部分农业工人是由雇主供应住处的,大多数工业工人却住在营房里,不同国籍的人有各自的营房,至少有各自的营棚。在德国人看来,这种安排具有明显的好处。它不仅花费小,而且减少了监督的问题和把外国工人同德国工人分隔开的问题。虽然理论上,这些营房是旨在供给外国工人良好的设备,但是事实上,它们在许多方面都有缺陷。大多数营房都是因陋就简地仓促建成的,没有足够的家具供应,甚至连必要的桌椅或盥洗设备也没有。营房里住得过于拥挤;冬天,由于配给的燃料根本不够而非常冷。在战争的后期,情况更进一步恶化:不仅弄到德国去的外国人日益增多,而且各种材料都缺乏,这也意味着必要的修理往往无法进行。
粮食的情况同样不能令人满意。虽然除来自东方占领区的人外,外国人有权领到相当于他们工种的德国人所获得的配给量,但是事实上,由于种种相对的非常不利的条件,他们吃了亏。德国工人可以随意更换配给证,而外国人则不得不把配给证交给营地的长官,然后到公共食堂去就餐。“工人们必须到营地上的食堂去就餐,那里配给的数量,比他们凭配给证应可领到的要少得多。”在购买不配给的食品的条件方面,外国人也受到限制。“德国当局对于暂时或经常不实行配给的食品采取了其他的管制措施,例如顾客身分证、顾客记录表和家庭购物证等等以限制其出售。禁止店主把不实行配给的商品卖给没有正式列入这些记录表或没有领到这些证件的顾客,违者严惩。”由于实际上没有几个外国人持有配给证,他们显然不能用这种方法来补充他们的配给量。
在粮食供应方面,待遇特别差的是从东方占领区来的外国工人,尤其是俄罗斯人,其次是乌克兰人、波罗的海国家的人和波兰人。其他的外国人至少有权享受和德国平民一样的配给量,但是东方工人却明文规定得不到这些供应。“俄国人是容易满足的。因此应当少给他们吃些,免得我们的粮食平衡受到严重的破坏。不应把他们养娇或让他们吃惯德国的伙食,而应使他们感到满足,并保持同派给他们的任务相称的生产能力。”
供应的食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