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们吃惯德国的伙食,而应使他们感到满足,并保持同派给他们的任务相称的生产能力。”
供应的食品质量既差,数量又不足,往往只有少量用黑麦麸皮、甜菜片和麦秸粉做成的所谓“俄国面包”,或者只有几瓣菜叶和几片罗卜的水一般的清汤。这样的饮食造成了疾病率的惊人增加,负责照料东方工人的人因而提出了一系列的抗议。可是,尽管有这些抗议,尽管国社党当局承认这些抗议不无理由,对东方工人的粮食供应并没有显著地增加。
德国当局对于自愿到德国工作的人,曾经答应给予优厚的工资、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固定的假期等等。这些许诺全没有兑现,那些获得保证可以同德国工人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发现自己的处境大不相同。就算他们的物质境况同德国工人一样(实际上并非如此),也还有某些不利之处使得在德国工作的所有外国工人都感到苦恼。那就是在一个陌生的国家工作,讲一种陌生的语言办事,感到自己正被迫为一场往往是针对着自己本国同胞的战争出力。虽然从西欧自愿来的工人的条件已经令人不满了,从东欧来的工人的条件却更为恶劣得多,因为德国人曾明白表示不给予他们和德国人同等的待遇。
除明文规定不列在内的人外,所有的外国人都有权支取和他们同工种的德国人所支取的相等工资。但是对于同一工种付给相等工资的做法,决不能保证一个熟练的外国工人就支取到和同样熟练的德国工人相同的报酬。例如,派给外国人做的工作,往往比他们在国内惯做的工作级别要低,而他们的工资也就按照这种熟练程度较差的工作级别支付。从西欧和中欧来的绝大多数工人还得按德国规定纳税并对社会保险计划缴费,虽然从这些计划中他们当然决不能希望得到全部的好处。战争期间发展起来的另一种不满的原因关系到汇钱回家给家属的问题。在大多数被占领国家内,通货膨胀得很厉害,可是汇款的兑换率并没有大幅度地改变,结果汇出的款项的购买力大大地降低了。
东方工人和犹太人则受到另一种不同的待遇。官方曾经声明,德国的劳动法规和劳动保护条例只有在特别指定的范围内才适用于俄国人、波兰人和所有的犹太人。他们不仅工资被定得特别低,而且交税的税率也要高得多。俄国工人最受歧视,他们必须缴纳一种特别的“东方税”,从而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工人倘使每星期所赚的工资在十马克至七十马克之间的话,他只能领到其中的一部分,其余的在发薪时作为缴纳德国的税款都给扣除了。税率定得非常高,因此一个工人不问工资多么大,每星期的收入决不会超过十七马克,其中十个半马克又被雇主作为伙食费和住宿费而扣去了。东方工人的条件是如此恶劣,以致从1942年夏天起,曾经作过某种努力想来改善情况。每星期十七马克的最高限额取消了,工资等级稍许提高了一点,东方税相应地降低了。最后,根据1944年3月25日的一道命令,专门用于东方工人的工资制度也废除了。可是,总的说来,东方工人从这些改变中实际上似乎并没有得到什么大的好处。
除了从苏联被占领区和前波罗的海国家来的工人外,所有外国工人按规定都有固定的探亲假。但是拿波兰人来说,只有工业工人依法有权享受这种假期,而在战争的大部分时期内,甚至这些人的权利也被暂时停止了。有许多来自西欧的工人在战争的初期获得过休假,但是由于发放必要的证件和运输方面的困难,加上德国当局不愿意失去(即便是一个短时期)任何劳动力,这就意味着批准外国人的休假变得越来越罕见了。
在德国的工厂和田地上工作的外国工人,都要工作很长的时间,每周很少有不足六十小时的,尽管随着战事的发展,工作日的长度和每一工时的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密切了。为了试图补救这种局面,德国当局采用了许多措施,从公开的高压到答应改善条件和增加工资。到战争末期,高压手段用得越来越频繁,工作时间延长了,因此到1944年秋天,要求外国人每天至少工作十二小时,中间只有一小时的休息。
战争爆发以前,德国就已经认识到战俘作为劳动力来源的潜在重要性。他们发布过命令,规定万一发生战争时,将俘虏作为工人使用,并强调了同招募民工的当局密切协调的必要性。
根据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战俘)公约的条款,使用俘虏是准许的,但是关于可以使用的战俘的种类和可以要他们去做的工种,都订有严格的规定。
交战国可将军官和与之地位相等的人员以外的身体健壮的战俘,按照其身分和能力,作为工人使用。但倘使军官和与之地位相等的人要求适当的工作时,应尽可能为他们安排此项工作。被俘的未授军官衔的军官,除明白要求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外,一概可以强迫他们仅仅担任管理的工作。
对于可做的工种则作了如下的规定: 战俘所做的工作不得同作战有关。具体地说,禁止使用俘虏制造或运输任何种类的武器或军火,或运送指定供作战部队使用的物资。 由于德国人企图从他们控制下的俘虏身上得到最大的好处,这些规定一贯遭到他们的忽视。俄国战俘受到特别野蛮的对待,理由是既然苏联没有遵守日内瓦公约,德国当局在对待俄国人时也就绝对不必受该公约条款的约束。许多国家的未授军衔的军官,以及俄国正式任命的军官,都被迫干活。使用俄国军官一事,的确有明确的指示,例如1942年3月24日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的一道命令中就说:“由于总的劳工情况,使用苏联战俘,包括军官在内,就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原则上到处都允许这样做,除非在个别情况下出于防务的缘故而提出异议。”各个国籍的俘虏都被迫在军火工厂做工,他们被用来把炸弹装上飞机、修理飞机场和构筑防御工事。
战俘作为劳动力来源的重要性,从下面这张表中就显示出来: 使用的战俘(5月31日的统计数字)
1940 348;000
1941 1;316;000
1942 1;489;000
1943 1;623;000
1944 1;831;000
关于战俘生活条件的规定,也同关于使用条件的规定一样遭到忽视,而最受虐待的仍然是俄国人。
他们有几十万人确实是饿死或冻死在我们的营房里,这件事对我们的友人或是敌人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据说是手头没有足够的粮食供应他们。特别奇怪的是,唯独苏联战俘缺乏粮食供应,而波兰、塞尔维亚、法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战俘,对于所受待遇发出的抱怨,却并没有变得很强烈。
可是,在许多情况下,其他国籍的战俘受到的待遇,也决不符合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大战期间德国出现的严重缺少劳动力的情况,放着大批闲置未用的人(虽然他们受到严密的监禁),显然是违反德国的利益的。因此,希姆莱在1942年春天作出决定,要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内动员集中营里可加利用的劳动力。
战事已经引起了集中营结构上的显著变化,并改变了集中营在使用囚犯方面的职责。单纯为了治安、教育或防范的缘故而把犯人拘禁起来,已经不再成为主要的理由了。当前为了这场战争,在不久以后的和平时期为了建设,把所有适合工作的囚犯动员起来,越来越显得重要了。根据这种认识,产生出了某些必要的措施,其目的是把集中营改变成更适合于执行经济任务的机构,而在过去它们仅仅同政治有关。
在使用集中营的劳动力时,除了从囚犯身上榨取最大的工作量外,其他概不考虑。
这种使用必须真正做到竭尽其力,以便取得最大限度的工作量。……工作时间没有限制。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营中工厂的种类和所要做的工种。它们由集中营长官单独决定。因此,任何会使工作时间减少的情况(例如就餐、点名)都必须尽量加以限制,使其缩短得无可再缩。禁止让他们走很长的路去干话,中午休息只是为了就餐。
纳粹分子并没有作过任何努力使犯人保持健康,使他们能够继续工作一个长时期。的确,消灭所谓“反社会的”分子,也是所宣布的计划的一部分,这从1942年9月18日希姆莱和司法部长蒂拉克达成的一项协议的备忘录中便显示出来了:
反社会的人不必叫他们去服刑,只要将他们移交给党卫队首长让他们工作到死。受到保护性拘留的人、犹太人、吉普赛人、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刑期在三年以上的波兰人、刑期在八年以上的捷克人和德国人,都将依据德国司法部长作出的决定移交出去。
长得异乎寻常的工作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于犯人被迫在其中生活的骇人听闻的条件而加剧了。营房里十分拥挤,简直没有或根本没有提供什么家具或被褥,卫生设备多半根本没有。在附属于埃森的克虏伯工厂的洪堡街集中营内,犹太女人“没有鞋子穿,赤着脚走路。每个人仅有的衣服是一只麻袋,袋上有些窟窿让脖子和脑袋伸了出来。”粮食供应全然不足。在布痕瓦尔德,配给量每天为六百至七百卡路里,通常总是用卷心菜和其他蔬菜烧的极淡的汤,早晨一小块面包,晚上一小块面包。
使用集中营犯人一事原先由希姆莱以党卫队头子的身分负责,但是到了1942年秋天,施佩尔作出了安排,把这个劳动力来源置于他的控制之下。这个行动的目的,是在施佩尔领导下的工厂中,使用犯人以增加生产,因为在那里工具和设备全可以保证供应。为了补偿这项损失,他们商定希姆莱应当为党卫队分到一部分军备产品。这些协议为全面使用集中营劳动力大开了方便之门。希姆莱保证供应这类牺牲品,他除了采取一般性的措施外。必要时还展开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