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提出最后的条件:割地必须包括台湾、澎湖,奉天可以少割一点。赔款可以由三万万减为二万万,限期内不付利息,限期外要付利息。奉天可以不驻兵,仅驻兵威海卫即可,但驻兵军费应由中国负担。子口税减低之事可以免议。新增商埠的数目,与内江、内河航行权的范围均可商议。
李鸿章想和伊藤博文继续讲价,伊藤在三月十九日(4月13日)回信说:“无可再商,无可再让。。。。。。所宜回复者,惟有允、否两字耳。”
回复的限期,是三月二十日。二十日这一天,李鸿章接到总理衙门电报:“如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
于是,李鸿章和伊藤作了最后一次会淡。李说:“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稍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伊藤说:“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经方)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要求赔款不付利息。伊藤说,早就讲好,如在“两年内”付清,可以不付利息。李又继续噜苏,结果总算是争得了如在“三年”以内还清不计利息。
伊藤要中国在一个月内将台湾交割,李说必须两个月才办得好。伊藤不肯,李说:“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伊说:“尚未下咽,饥甚”。李说:“两万万足以疗饥。”于是,一场战争在李鸿章的苦笑之中结束。伊藤博文准许把交割台湾的期限延长为两个月。
两天以后,双方签约。全文仍是十一条,称为十一款。第一款,关于朝鲜的安全独立自主,是由中国承认,而不是由中、日双方共同承认。日本这时候已经在事实上掌握了朝鲜的政权。(日本的大使大鸟圭介,于前一年的六月二十一日丰岛海战的前两天,领兵进入汉城,包围王宫,掳去国王'李太王',把国王的生父大院君李昰【shi】应扶为傀儡,捕逐闵后之党。大院君自从被吴长庆抓来中国、拘留在保定以后,态度已由亲华变为反华,于是在放回朝鲜以后甘心受日本利用。闵后之党本是亲日派,终于大吃日本之亏,可谓咎由自取。)
第二款,是关于割让台湾、澎湖与辽东半岛。台湾附近的小岛,也在被割让之列。澎湖则包括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之间,及东经一百一十九度与一百二十度之间的所有岛屿。辽东半岛的界限,是由鸭绿江上溯到安平河口,再由安平河口至凤凰海城营口,然后以辽河中心为界直至大海,把旅顺、大连、金州等都包括在内。
其余各款,涉及割让各地的居民的国籍问题、赔款问题,等等。辽东、台湾与澎湖的人民,可以在两年内变卖产业,迁往中国其他地区而仍为中国人。否则,超过两年均一律当作日本的臣民看待。
赔款的总数是两万万两,分作八次交付。第一次五千万两,以六个月为限;第二次五千万两,以十二个月为限,必须付清。其余的分在以后的六年之内摊付,每年付六分之一。从第一次付款以后,所有未付的款项概须加算年利百分之六。倘若中国能在三年以内把两万万付清,所有的利息可以免付,已付的也可扣除。
商埠加开四个: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内江、内河的航行权,也延长到这四处。
日本人可以在所有的商埠开设工厂,厂用的机器准予纳税进口,制出来的成品,照纳进口税,如销行内地,只纳子口税而不纳厘金。这一项,是以前列强所不曾想到的妙法。日本人藉此可以省下两笔运费与一笔出口税。他们毋庸将中国原料输出日本,花费出口税与运往日本的运费,也毋庸等到在日本制为成品以后重新运到中国来,又花运费。
关于另订商约、也有一款。过去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已因作战而取消;新的商约必须制定,以中国与列强之间的条约为蓝本,换句话说要包括片面的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与最惠国条款。
日本有权在威海卫驻兵,作为中国缴付赔款与另订商约的保证。赔款一日未清,或商约一日未另订,则威海卫的日本兵决不撤走。驻兵的军费由中国负担。
中国其他各地现有的日本兵,等待这《马关条约》正式批准而互换以后,于三个月之内撤走。换约的日期定为本年阴历四月十四日(5月8 日)。(日本从明治天皇的时候起,开始用阳历。以前完全用中国的阴历。)
两国的俘虏互相交换。中国允诺不惩罚所换回的俘虏,与曾经在作战期间与日本军队合作的中国人(汉奸)。
此外,关于日本政府可以在新开的四个商埠派驻领事,日本臣民可以在内地租用货栈也有规定。
这《马关条约》不仅在中、日两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任何一国的历史上亦无先例。日本以极小的代价获得极大的收获,日本人自己承认:他们最初的国家工业资本,便是从中国所付的庞大赔款而来。同时,中国的财政与国民经济经此打击,也几乎翻不了身。
中国人,在听到《马关条约》的消息以后,无不极为愤慨。
参劾李鸿章的奏章,犹如雪片一般飞向清廷。最沉痛的莫如翰林院编修丁立钧等人的一本:指出这《马关条约》“目前之大害有八,将来之大害有十。”他们请光绪皇帝不要批准、继续作战,然而结果还是批准了。
《细说清朝》一二五、日本还辽取台
中、日的新商约在《马关条约》签字后,不久便缔定了(闰五月二十九日),一切依照伊藤博文与李鸿章在马关的成议。
《马关条约》的互换,也一本规定于次年5月8日在烟台(芝罘)举行。然而条约之中的割让辽东半岛部分,不久便在九月二十二日由日本“自动”取消,以增加赔款三千万两作为交换条件。 这“自动”实际上是“被动”。俄、法、德三国对日本提出强硬的交涉,日本才俯首就范。
俄、法两国当时在欧洲为了对付德国,已经在1894年1月4日结成军事同盟,于是在辽东也行动一致,本无可怪。可怪的是,他们邀了德国一齐对日本施加压力。原来,他们曾经普遍地征求列强的意见,结果英、美态度冷淡,只有德国一国热心,便不得不让德国参与其间了。
这“三国干涉还辽”之事的幕后鼓动者不是别人,是李鸿章。他知道俄国决不甘心于日本之独吞朝鲜,与占有辽东;他也知道俄、法两国之间业已发生同盟关系。因此,他在启程赴马关以前,特地拜访了俄、法两国驻华公使。
在马关,当伊藤提出具体条款之时,李鸿章也暗嘱总理衙门将其中有关割辽、割台的部分,让俄、法二使知道。他的美国顾问科士达鼓励他这样做。
俄国这时候的外相兼首相(大臣会议主席)阿来克西埃夫、陆相罗班诺夫。劳斯妥夫斯基与财相威德,都是道道地地的帝国主义者。他们早就把朝鲜与整个中国东北算作俄国未来的领土了,于是对于日本之扩张及于辽东,认为必须立即加以阻止。 阿来克西埃夫训令俄国驻日公使向伊藤博文提出照会,“劝”日本放弃辽东半岛,仍让中国保有这一角领土。跟着,法、德两国也向日本提出同样的照会。而且,这时候俄国的地中海舰队,包括十七艘兵舰与几艘鱼雷艇,已经调来了太平洋,曾经在中、日互换马关条约之时光临烟台。
伊藤博文于如此压力之下。只有屈服的一条路,但又怕在中国人的面前丢脸,终于以再加三千万两赔款作为代价,勉强接受俄、德、法三国的“调停”。
这三千万两本该由俄国负担,因为辽东的实际主权在三年以后便转入俄国之手。俄国叫中国向日本“买回”辽东,然后“送给”俄国,中国徒然白白地多赔了三千万两。
俄国的侵略手段真高。它利用“干涉还辽”向中国示恩,随即摆出“救命恩人”的面孔,要求中国向俄、法二国银行借一万万两,汇付日本第一、第二两期赔款,而言明以中国关税作押,“由俄国国家加保”。这加保两字轻描淡写,使得中国变成了俄国的保护国。清廷虽则糊涂,也看出俄国的伎俩而婉辞抗拒。俄国说:“倘不早付日本以一万万两赔款,则日本未必肯退出辽东”。清廷被吓住俯首就范,只不过把“加保”两字改为“或遇付款阻滞,俄国与中国商妥,准许银行出面,蝉联发给股票(债票)本息”。
中国在甲午之战爆发之时,所欠的外债仅余三十万英镑未还。为了进行甲午之战,增加了六百七十五万英镑。
中国关税收入,在甲午年是二千二百五十万两左右,约合英镑三百六十万。(其他收入如田赋等等早已有了用途,无法挪移。)以这样的关税收入应付甲午的战费开支,已感拮据但尚不致十分困难。再加上对日的赔款两万万三千万两(约合四千万镑),中国的财政于是入于窘境。乙未年(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俄、法两国的银行借给中国四万万金佛郎(合一千五百八十二万英镑,利息年利百分之四),分三十六年还清。除去经手人折扣,中国实收三万万七千六百五十万金佛郎。
丙申年(光绪二十二年),德、英两国的德华银行与汇丰银行借给中国一千六百万英镑,年利百分之五,分三十六年还清。 戊戌年(光绪二十四年),这两家银行再借给中国一千六百万英镑,年利百分之四点五,分四十五年还清。
不仅关税变成了抵押品,长江流域的盐税与厘金也都成了抵押品。总税务司权充了对外债务的执行人,预定每年抽出关税一百九十五万镑、盐税与厘金八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镑,作为缴纳外债本利的保留款项。剩下来的才交给中国政府,称为“关余”、“盐余”,等等。
中国从此债台高筑,喘不过气,成为俄、法、德、英四国的“债奴”。另一方面,日本本以为中国无力缴付赔款,它可以长期占有威海卫,没想到反而把中国驱入俄、法、德、英四国的财政控制之下。
日本吞下了辽东,又得吐出;去接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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