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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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的趣味-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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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年11月美国总统Stephen Grover Cleveland废止购银法案
这条法案一过,一方面大家怀疑美国是否还要维持黄金单一本位,另一方面预期白银价格会因而回升,所以就投机抢购白银来卖给财政部。这等于是议会强迫国家,收购国际价值持续贬跌的白银,数量是每年将近五千万两。以美国当时的国力,哪有可能长期撑下去?到了第三年(1893)的上半就出现警讯:财政部的黄金快耗光了,美国不知是否还能维持金本位制。经过激烈的争辩和拖延,国会在1893年11月废止购银法案。
我认为这项法案的影响,主要是在美国境内,就算对外国有影响,也不致于妨害到中国。先从价格的角度来看,虽然此法案规定财政部,每个月要购入450万盎司,可是并没有限制它的收购价格。原先以为白银价格会回升的投机者,没想到世界各地的白银涌入,所以在纽约和伦敦的白银价格,都不升反跌。
从数量的角度来看,白银因为已不再是国际货币,所以各国急于清理库存,最重要的出处,当然是当时仍采银本位的中国。在187180年间,中国进口的白银数量,约是3千3百万两(每两等于37。5公克)。而在189190年间(美国购银法案1890通过之后),进口白银的数量约是9千6百万两(几乎是三倍)。也就是说,不论从价格或数量来看,中国的银子并未被美国吸走,反而还因为国际银价的持续下跌,而大量流入。
我认为,购银法案如果真的伤害到中国,并不是因为它的通过,而是因为它的废除:财政部不再购银,使得原本就低落的银价雪上加霜。1890年法案通过时的银价,是每盎司1。04美元,1893年底废除时0。78美元,之后一路跌到1898年的0。59美元,十年间贬了44%。对中国这样的银本位国家而言,这等于是外力强迫她的对外购买力贬值。鸦片战争后,中国有一连串的战败赔款、外货侵入、外债高筑,然后货币又大贬,真是欲哭无泪。更要命的是:当初的赔款以白银为单位,现在银价大贬,列强不干损失,硬要中国再赔出这段汇差。包姆从媒体上知道中国的白银问题,所以就设计了〈脆弱的瓷器城〉这章,来凸显白银政策殃及可怜的小瓷器城(中国)。
1929年世界经济大恐慌后,金本位制在1931年废除,白银回复了它的货币功能。美国政府在罗斯福总统任内,通过一项购银法案(1934),规定财政部不论是在国内或向国外采购,必须(1)要使银价维持在每盎司1。29美元以上,或是(2)财政部白银存量的货币价值,达到黄金存量货币价值的三分之一为止。
这项新购银法案,对中国就有影响了。第一,这次规定要把银价抬到每盎司1。29美元以上;第二,可以向外国收购;第三,1934年的美国,在国际货币的领导地位,已和1890年不可同日而语;第四,金本位已垮,各国不再急于抛售白银。1934年的购银法案尚未通过时,中国政府预见这会把白银大量吸往美国,使得货币供给(白银)锐减,造成物价下跌,百业萧条。1934年的法案是否有此效果,还是争辩中的问题,在此我只是要说:虽然是同样性质的法案,但是1890年的美国和1934年的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内的行情完全不同,不论从价格和数量的角度来看,对中国的影响完全不同。
再回到1890年代的情境。国际银价长期下跌,在美国废止购银法案后更是火上加油,使得原本是银荒的中国,竟然出现了「银贱」的情形:188595年间,白银的购力跌了将近一半。何汉威先生在《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1993年62卷3期),发表一篇详细的论文,分析这种银贱铜贵的状况。他告诉我们,白银一贬,银铜比价也就大幅下跌:相对于白银的下跌,铜钱的价值高涨了(18809年间涨了两倍以上)。晚清的铸币权在各省政府手中,各省财政原本困难,一旦看出铜钱升值,就开始大量铸钱谋利(可赚一倍以上)。若某省因铸铜钱而获利,邻近省份就会铸造劣钱,来此省买物品或换回良币,因而出现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各省竞铸铜元,愈铸愈差,铜元价值大贬,因而物价大涨。
在国际银价下跌和美国购银法案的影响下,如果中国是以银为单一本位的话,就算受了伤但还能挺得住,因为白银到底不是民间的日常货币。要命的是,铜元价格因银价下跌而相对地高涨,各省竞铸铜元所产生的劣币效果,破坏了民间日常交易的铜元体系。铜元的败坏助长物价上涨、经济不稳、暴动、镇压、军费支出,这才是伤了命脉之因。
包姆不理解中国是银铜本位(不是西洋的金银本位),他没理解到对中国真正有杀伤力的,不是银而是铜。他有心或无心地指责美国白银政策的副作用,让多萝西和她的朋友,以为他们伤害了瓷器城(中国)。
现在我们可以比较深刻地理解到:多萝西他们其实没破坏什么,元凶是英法各国所采取的金本位。如果美国在1890年通过的购银法案,对中国产生过影响的话,最多也只是在骆驼背上放下最后一根稻草。如果那项购银法案是英国制定的,而且多萝西是英国人的话,那么她就可以对瓷器城的破坏而感到愧疚了。
原刊于《中国时报》1997年12月29日

3梁启超论美国的托拉斯







〈二十世纪之巨灵托辣斯〉(1903,《饮冰室合集》14:3361)这篇长文,有几项主要的讯息。(1)梁启超在美国游历,初见闻这种独特的经济组织Trust(意义与沿革详见下文),他急切地想要向国人介绍,这种「生计界新飞跃之一魔王」(14:34)。(2)他受到严复译《天演论》物竞天择观念的影响,认为托拉斯是经济上的新强势组织,若依目前的扩张趋势,则「不及五十年,全世界之生计界将仅余数十大公司(适者生存)」(14:33)。(3)托拉斯对中国的影响,是「不及十年,将披靡于我中国。…抑我国中天产重要品,若丝若茶若皮货,其制造之重要品,若磁器若织物,苟以托辣斯之法行之,安见不可以使欧美产业界瞠然变色也。」然而他也知道这只是理想:「而惜乎我国民之竟不足以语于是也,吾介绍托辣斯于我国,吾有余痛焉耳。」(14:61)
   
1989年版《饮冰室合集》将原四十册合订为十二册
此长文分10节:发端、发生之原因、意义与沿革、独盛于美国之原因、托拉斯之利、之弊、与庸率(工资)之关系、国家对托拉斯之政策、与帝国主义之关系、结论。其中背景解说性的篇幅不少,此处不拟摘述,把要点放在析论梁对各项问题的见解。4

1意义与沿革
梁对trust(托拉斯)这个名词的解说是:「盖多数之有限公司,互相联合,而以全权委诸少数之人为众所信用者,故得其名(西律凡承受遗产之人未成年或有疾不能自理事者,则任托一人为之代理,其人亦名托辣斯梯)。」(14:37)这样的界定,用现代的眼光读来,忽略了几项重要的特质。
第一,并不是任意几家公司结合在一起,委托某些人经营,就可称为托拉斯。组成托拉斯的基本目的,是要独占或寡占或大幅扩张市场占有率,使厂商能因而得到更大的利润(或减低成本),使公司的产品在生产与营销方面更具主导性。在手法上可分为水平的结合(同类产品之间的联结,例如汽车业之间、家电业之间),以及垂直性的结合(例如从上游的石油裂解结合,到下游的油品贩卖)。另有一种是多角性的结合,例如日本的三菱公司,在重工、贸易等诸方面的经营,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二,梁在括号里所说的,是在说明信托人(truster), 把所有权委托给特定的代理人(trustee),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和经济学上的托拉斯完全是两回事。经济上的托拉斯,不一定要把经营权委托给他方,只要是在经营上相互结合,以追求更高的市场掌控度者,都可称为托拉斯行为。也就是说,单单把经营权或所有权委托他人,在法律上虽名之为信托 (trust),但并不足以称之为托拉斯。要点是:厂商在相互结合之后的经济影响力,已触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就可用反托拉斯法(或公平交易法)来处置。若依梁的定义,则看不出何以需要有反托拉斯法的存在。
从这两点看来,梁所举的4种托拉斯组织方法,都是属于把企业权委托他人经营的性质,这和经济学上可用「反托拉斯法」处置的企业结合垄断行为完全无关。这是因为梁对经济学的认知有限,而他所参阅日文的著作,大概是先用法律观点来解说此词,而未直接进入析论企业的水平与垂直结合,而误导了梁的基本认知。
上海辞书出版社的《经济大辞典》(1992年,页6956),对托拉斯有如下的解说,可用来对比梁的误解。「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生产同类产品或在生产上互有联系的大企业,纵向或横向合并组成的垄断组织。旨在垄断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全部活动由一些最大的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加以控制,参加企业成为这个大垄断组织的股东,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完全丧失独立性,只按投入资本额取得股权和分享利润。主要有两种类型: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和以企业合并为基础的托拉斯。前者的参加者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实际上则从属于类似持股公司的总公司,大股东通过股票控制额以控制整个垄断企业。后者是由同类企业合并组成,或由实力强大的企业吞并较弱的同类企业组成。托拉斯是比卡特尔和辛迪加更加稳定的垄断组织。美国是最早出现托拉斯的国家。」
梁的另一项误解,是为何托拉斯这种组织,会在西洋经济体制内出现。他用3页多的篇幅,来解说托拉斯发生的历史背景。他的见解相当独特:「此近世贫富两级之人,所以日日冲突而社会问题所由起也。于斯时也,乃举天下厌倦自由,而复讴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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