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梅花醉如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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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梅花醉如泥-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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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很谦恭的。他们对我的抬举,强化了我原本就很良好的自我感觉,让我觉得自己真的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角色。举一个例子,有一段时期,我学开车,一位老练的司机当我的教练。因为我的驾驶技术尚不熟练,车开得歪歪扭扭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操控者是新手。有一次,车驶在一个路口,一位交通警察把我的车拦住,示意我出示驾驶执照;我见状慌了手脚——我正在学车,哪来的执照?我打开车窗,正想向他求情,想不到那位交通警察一见是我,便“叭——”地一声对我立正敬礼,连声说:“王Sir,唔好意思,唔好意思!”说完,马上跳上电单车,一溜烟走了。这件小事情,让我发现了自己在荃湾的“影响力”,于是越发觉得自己了不起了。从此之后,我做起事情来胆子更大。那个时候的我,用“年轻气盛”来形容,是一点不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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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迷神乱(1)
我当时的岳父是客家人。到荃湾法院工作后,我才知道原来荃湾是客家人的聚居区。在这个地方,经营七十二行生意的,有许多都是客家人;在各种工场食肆干活的,也多是客家人。客家人有成群结队聚居的传统,他们在香港自成群体。他们的祖宗曾留下“宁卖祖宗田,不忘祖宗言”的遗训,因此连所操的语言都与香港主流社会通用的粤语不同。我与瑞芬结婚后,越来越多的客家人知道我是法院有地位的职员,都把我看成了一个“人物”。他们当中,有一些人从事非法活动,便希望我能当他们的保护伞。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整日围着我的屁股转,与我套近乎。他们吹我捧我,请我喝茶、饮酒、唱歌、打牌、听歌,让陪酒女郎伴我喝酒。逢年过节,送来的不是月饼火腿,便是靓茶美酒……总而言之,有那么一段时间,我是日日欢娱、夜夜笙歌,没有一天是过得清静的。而我也热衷于被人吹捧,对这种浮华的生活乐此不疲,白天在法院里向各式人等耀武扬威,晚上则在酒家茶楼里与这些狐朋狗党们坐花琼宴,飞觞醉月,日子过得好不快活!正所谓“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我在这种令人心性迷乱的生活气氛中,度过了一天又一天。
  跟那些客家人混熟了之后,他们觉得有我这个在法院里“当官”的人做后台,做起事情就逐渐放肆了起来。而一旦发生了什么问题,他们就通过我岳父,要我出面“摆平”。而每当我做到了这一点,他们就兴奋不已,不时在我岳父跟前称赞我这位“客家女婿”如何如何“精明能干”,何等何等“神通广大”。这些客家人,有一部分以开饭馆为业。其实他们所开的“饭馆”与其说是用餐之地,不如说是赌场之所。这些“饭馆”通常只在楼下供人用餐,而在楼上供人玩牌。客人们常常在那里打麻将、玩十三张,以此方式赌钱,主人则从中“抽水”。在香港,聚众赌博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这些客家人很放肆,屡受警告依旧我行我素。有一天,管理荃湾地方的片警将一个这样的“饭馆”端了窝,当场没收了场中的赌具与赌资。这些客家人便跑来找我帮忙。来人投诉说,他们一帮乡亲父老,其实只是在一块玩玩麻将、纸牌什么的,可是那些警察冲上来,不分青红皂白,便硬说他们是在“赌博”,竟然把他们的东西全收走了。听完他们投诉之后,我便考虑到底要不要出手帮他们。平心而论,若是不认识这些人,我一定会觉得他们被警察干涉是活该,可是人偏偏就是这么怪,只因与他们有了某种关系,我的判断便出现了偏差,觉得他们只是不走运。我当时想:他们不过就是玩玩罢了,没什么大不了的。难道香港玩牌的人还少么?为何这些警察不去管别人,偏偏与他们较真。于是答应替他们去找警察局的人理论。
  到了警察局,主管长官一见到我,便十分热情地和我打招呼,说:“哎呀,王Sir,今天是什么风把您吹到这里来啦?您怎会有空来找我们呀?”
  我硬梆梆地说:“我可是无事不登三宝殿!”
  他谦卑地说:“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到你吗?”
  我怒气冲冲地说:“你们也太不友善了,怎么把我的朋友的娱乐家当都没收走了呢?”
  那位长官不无疑惑地说:“哪里哪里,王Sir您这话从何说起呢?请讲清楚点。”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意迷神乱(2)
我说:“怎么不是呢,昨晚你的部下不是到街捉赌,把人家的窝都端了吗?”
  “哦,原来是这样。”那位长官说,“那些人是你的朋友吗?”
  “不是我的朋友,可是他们比我的朋友还重要。他们是我岳父的朋友,也是老乡。你看你们这么做,让我多没面子呀。”
  长官的表情变得有些尴尬。他沉吟了一会,走进警察局的内屋。过了一会儿,就出来对我说:“不好意思,王Sir,东西您叫他们来拿走吧。不过回去您可得告诉您岳父的那些老乡们,以后不要再搞这些名堂了!”
  我听后,向那位长官道了谢,便离开了警察局。回去以后,我告诉他们这件事已经摆平了。在这整个过程中,我并没有拿他们的任何报酬,也没有告诉他们我是通过什么方式途径把这些东西搞回来的。我当时只是觉得他们发生了问题,我作为“客家女婿”,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他们一把,并没有想过要从中捞一把。当然,对他们违法聚赌之事,我也进行了不咸不淡的劝告,至于他们听还是不听,我就管不着了。
  我能把已经被没收的钱物弄回,让那些客家人感到十分兴奋。在他们眼中,我太了不起了,简直就是他们的“保护神”。由于觉得有我做后台,那些客家人更加胆大妄为。没多久,他们又因抽鸦片烟而惹来了麻烦。这回不仅烟枪被没收,人也被带走了。按照香港的法律,如果你在同一地方放置有两杆烟枪,就相当于是开烟馆,会遭到法律的严厉追究;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只放置有一杆烟枪,那就属于私吸烟土,罪名并不大。这一回,他们被收走的烟枪虽然只有一杆,可是被带走的人有好几个,因此事情可大可小。听了他们讲述相关情况后,我决定去找荃湾区的扫毒组探长,我估计他会知道此事。20世纪60年代的香港警察系统,说难听一点,差不多就是香港的黑社会组织,华探长、黑道与洋警司互相勾结,警队的*超过任何一个机构。直至港督麦里浩于1974年设置廉政公署之后,香港的警务系统才逐步变得有个样子。客家人的上述案件发生时,廉政风暴已悄然兴起,那些探长们虽然还很有势力,但是他们已听到了某些风声。因为担心将来遭到追究,他们做起事情来已不像从前那么肆无忌惮。找到探长之后,我径直对他说:“我有个亲戚,并不是开烟馆的,只是在家中藏了一杆烟枪,你们怎么就把人家的东西没收了呢?而且还拉了好几个人。”
  探长向我解释说:“王Sir,这件事嘛,真没您讲的那么简单。从表面上来看,他们的确是只藏了一杆烟枪,可他们不是一个人抽,而是一个人抽完了,另外一个人又接着抽。他们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实际上是聚众吸鸦片。王Sir,这件事情嘛,我看您就不要管了。”
  听他这么说,我不好再说什么,便客气地向他告辞,说:“好啦,多谢探长让我了解了相关的情况!既然如此,那我只能说很抱歉打搅了您。我告辞了。”
  我本以为这一回恐怕不能再替那些客家人解困了,想不到过了两天,就来了一大群乡亲,带着一大堆各式各样的礼物,包括整只的烧猪、烧鹅,还有香烟、洋酒,来向我道谢,说多亏了我这个“大救星”出面,才使事件获得了解决。警察局对案件不了了之,不仅归还了烟枪,把拘留的人也放了。看到我对总探长的访问收到了效果,我自然也很高兴。在这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是在包庇犯罪、怂恿违法。我觉得我找总探长说情,是光明正大的,因为我在这么做的时候,并没有要收受他人钱财的动机。我只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我岳父的朋友做点“好事”。
  就这样,我在邪路上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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锒铛入狱(1)
正当我为自己的“神通广大”而暗暗得意的时候,我在人生之旅上“咚——”地重摔了一跤!这一跤摔得我鼻青脸肿,遍体鳞伤,躺在地上许久爬不起来。时至今日,其后遗症还未完全消除。
  烟枪事件解决后,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一位自称是我岳父“老友”的客家老乡来找我,他一见到我,便焦急地说:“王Sir,无论如何,这件事您一定要帮帮我!”我问他是什么事,他说他是做布匹生意的,有一个人,拿走了他十几万港币的货物,却给他开了一张不能兑现的支票。事后去找了他好几次,他都在耍花样。“搞到现在,已经拿他没有什么办法,看来只有您出面才能解决了。”那位来人说。
  我听了之后,沉吟了一会儿,说:“这件事比较难搞,让我看看怎么样办吧。”这一次,我犯了自己一生中最大的一个错误。在前几次事件中,我只是去找相关部门的人员询问,与他们沟通,希望他们能对事件有所通融。至于他们给不给我面子,那是他们的事。无论如何,他们不可能加害于我,因为他们没有必要这么做,而且我也没有什么把柄落在他们手里。这一次情况则完全不同:我决定不去请相关部门的人员帮忙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去找当事人,逼他还债。在去找这位赖账者之前,我想,我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是警察,直接出面去找他,似乎师出无名。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具有“合法性”,我去找了一位姓苏的警官——他是我的朋友——请他帮个忙。我说:“有个王八蛋,欠了我岳父的朋友的钱不还,可我不知道应该怎样才能逼他还。你老兄能不能出个面,与我联手追索一下?”那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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