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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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1)-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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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智的诉讼,可以追溯到这样一个事实:在中世纪,一直到15世纪,在所有刑事诉讼中,不是起诉人必须证明被告有罪,而是被告必须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并且被告可以通过发誓来证明他无罪。如果他不能找到帮助他的人,或起诉者反对他的支持者,就必须诉诸神的审判,这时,一般就要以决斗来见真假。因为被告蒙受了耻辱,他必须得洗刷自己的耻辱。耻辱的概念和盛行不衰的体面人的整个制度就源于此。这也解释了那些体面人为何一旦受骗,就要怒火中烧的原因。他们认为,这样的责备必须要用血来雪耻。尽管谎言无处不有,这种事情却很少发生。    
    一般来说,因为别人的谎言而威胁要杀死他的人,自己决不会说谎。中世纪刑事审判还容许更简单的形式,要答复起诉者的指控,被告只要说:这是撒谎。就只能靠上帝来裁决了。所以骑士荣誉的习惯是,只要有人说谎,结果就是诉诸于武力。还有比侮辱更恶劣的,只要有人一想到极恶——人们就会给他一记耳光,一顿猛打。这实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它完全支配了所有的荣誉,其他的侮辱可以通过流血事件来雪耻,而这只能靠致命的一击来恢复荣誉。    
    这种荣誉和从天性而来的德行毫无关系,与他的道德品性是否能变得高尚或卑下是没有关系的,与这些学究式的问题也没有关系。如果你的荣誉受到玷污,或显得岌岌可危,你就只能采取决斗的方法补救,你的荣誉才会得到恢复。如果挑衅者并不属于上流社会,他并不承认骑士荣誉这类习俗,那么,对这种人身攻击,可以靠拳头来决胜负,或仅仅用语言争吵较量就行了。如果你手中有武器,你可以把对手击倒在地,这就恢复了你的荣誉。    
    如果你不愿采取这种形式,担心产生令人不快的结局,或不在乎挑衅者是否会受到骑士荣誉立法的制裁,那么,“以牙还牙”也是一种维护荣誉的办法,即以更为强烈的粗野来回报粗野。如果口头的侮辱达不到目的,就可以用拳头狠打,直至你的荣誉完全得到恢复;如有人打你一耳光,你可以用棍棒来回报,被人棍打则可以用鞭抽来回敬,甚至可以用刀剑来杀你的对手。如果这些都徒劳,你决不能因为害怕流血而逡巡不前。    
    受人侮辱意味着体面扫地,抛弃了侮辱便有了荣誉。如我的对手有真理、公正和理性支持他,我就要侮辱他,让他失去公正,体面扫地,而使我得到公正和荣誉;直到他靠着枪弹与棍棒击打我而重新得到这一切。所以,就荣誉而论,粗野便取代了一切,并胜过了一切。强权便是真理。    
    如果在讨论或交谈之中,有人比我们有更渊博的学识,更热爱真理,判断力更明快,理解更深刻,使得我们相形见绌,我们就要立刻贬低他的优势之处,我们才会成为优秀的。


第四部分:权力之道男人的骑士情结(2)

    如果我们的对手不在乎我们的攻击方式,以使我们陷入以牙还牙的卑鄙竞争中,缄默不语,我们就取得了胜利,获得了荣誉。真理、学识、判断力、理智、才能,都会令我们退避三舍,而极度的傲慢无礼则会专擅其事。    
    如果有人敢敌视体面的人,或他的才智已超过了他们的智慧,那些体面人就会恼羞成怒,跨上战马予以还击;一旦发生争执,他们就会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回答是好。他们就会到处寻找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击打便当的野蛮武器。很显然,人们以为这一荣誉的原则醇化了社会风气。而这一原则来自另一原则,它是整个骑士习俗的灵魂和核心。    
    这意味着,人们在冲突中为追回荣誉所诉诸的最高法庭,其实就是武力的法庭,即残忍野蛮的法庭。所有粗野无礼的行径,严格地说,都须求助于残忍野蛮的体力较量;它宣告了理智力量和道义都无力做出仲裁,宣告了必须以武力解决冲突。富兰克林把人解释为会制造工具的动物,而人的争斗由人类所持有的武器来决定胜负,武力的仲裁却是不可改变的。这就是有名的“强权即公理”原则。    
    如要说市民的荣誉,对你我之间的关系极其审慎认真,信守诺言,承担义务,那么,我们现在讨论的这种骑士习俗,所展示的就是最高尚的慷慨精神,除荣誉的诺言不能破坏外,任何其他承诺都可以置之不理。就算发生了最坏的事情,甚至不守个人荣誉的诺言也容易发生,只要我们决斗,同那些坚持认为我们发过誓的人决斗,我们就能保住自己的荣誉。只有一种债务,那是惟一的、决不能不偿还的债务,那就是赌债,所以有人把赌债称为荣誉之债。而其他债务,你可以肆无忌惮地去欺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即使这样,骑士的荣誉也不会有丝毫的辱没。    
    在人类本性中,这种不可思议、野蛮而荒谬地获取荣誉的习俗,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毫无道理的。它发挥的作用,仅仅在于增加人的恶感。它只为中世纪以来的欧洲人所独有,而且仅局限于上流社会,局限于官员、军人和模仿他们的人。无论是希腊人还是罗马人,对这种荣誉习俗或原则都一无所知。    
    在亚洲,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民族,对此都闻所未闻。在他们之中,再也看不到任何其他的荣誉。他们的行为已表明了他们不是靠别人摇唇鼓舌来甄别他们。他们认为,人的所言所行对他自己的荣誉也许会有所影响,但决不会企及他人的荣誉。    
    对他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打击不只是打击。打击可能会让人愤怒并立刻报复。打击和荣誉并没有任何联系,谁也不会对打击或侮辱的语言以及是否要求决斗耿耿于怀。对古人来讲,他们的勇武精神和视死如归的气概丝毫不逊于基督教欧洲的诸民族,希腊人和罗马人就是地地道道的英雄民族,他们对决斗一无所知,如果他们有了决斗的概念,这与高尚的人生就不会有联系了;它仅仅是唯利是图的角斗士、专事屠宰奴隶治罪的犯人,在罗马人的节日里,为取悦人而轮番与凶猛的野兽残杀表现出来的野性。基督教占统治地位后,角斗士表演已被废除了,在基督教时代,他们的位置已被决斗取代。    
    如果说角斗士的搏斗是由于向往壮观的场面而做出的残暴牺牲,那么,决斗就是存在偏见的残酷牺牲品。牺牲的并非罪犯、奴隶和囚徒,而是高尚和自由。    
    骑士荣誉的整套习俗完全不为古人所知,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其简单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人生总是抱着自然不带偏见的态度,而且避免使自己受到这些堕落可恶的傻瓜的影响。对他们来说,一记耳光并算不了什么,不过是身体上受到点轻微的伤害而已。相反,人们则会大做文章,把它当作一场灾难,当作悲剧的主题。例如,在高乃依的《熙德》,或最近反映德国中产阶级生活的作品中,把它叫做“环境的力量的东西”,简直可以说成是“偏见的力量”。如果巴黎国民议会的某些成员被人打了耳光,这件事就会立刻传遍整个欧洲。    
    骑士荣誉的原则完全不是根源于人的本性。它不过是人为的结果,其根源不难发现:一旦人们使用拳头胜于大脑,教士的权术束缚了人们的理智,那么产生它的时代就来了,并且在中世纪,由于骑士制度的盛行而倍受赞扬。在这个时代,人们不仅让万能的上帝管理他们,而且要上帝为他们做出仲裁。一旦遇到疑难案件,便由仲裁者来判决,即上帝的审判,就会毫无例外地意味着决斗。不仅贵族这样,普通市民也是这样。    
    事实上,骑士荣誉的原则,今天也还盛行。这些决斗者通常并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思想也并不深刻。有些人把决斗的结果看作是处理冲突事件的神圣判决,这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抱有传统感情的结果。人们要把来源问题弃置一边,必须看清,这种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用肉体的恐吓来强取表面的敬意。而事实上,人们认为那样是很困难的,以致不能得到人们的尊敬。这就和手握着温度计使得水银柱升高,以为这就说明了房间的温度较高一样。事实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市民的荣誉旨在和睦友好的交往,其荣誉要受到他人意志的左右,他们认为人们值得信任,因为人们没有条件地尊重他们的权利;而骑士的荣誉却规定了他们必须要使别人感到恐惧害怕,要决斗才能维护自己的荣誉。    
    依赖感并不完全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使人恐惧和使人依赖比较起来,使人恐惧更根本。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然的环境中,所有的人都要自我保护。并直接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文明生活里,国家会保护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部分:权力之道男人的骑士情结(3)

    骑士的荣誉的应用范围只局限于人身攻击这些小事,在法律看来,这些小事只会受到轻微的惩罚,有时甚至无罪,因为只是一些小小过错,有时仅仅是个玩笑。由于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局限,它迫使自己夸大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它使这些欢欣鼓舞变为神圣的东西。因为在它的眼里,国家生硬地给予那些造成轻微伤害犯罪的惩罚太轻了,所以要亲自出马,对挑衅者施予终生或大半辈子的打击。这完全依靠极度的狂妄心理,完全忘却了人的真正本质。那些决意靠蛮力实现这一原则的人宣告“逆我者亡”,并以此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这样的人,无论如何,都应把他们逐出国土。    
    要缓解这种狂妄心理,人们习惯多加些谦让。如果有两位勇猛无畏的人碰到一起,谁也不让步,那么,就算毫不足道的事也会酿成一场辱骂,然后发展成为斗殴,最后直至以性命相搏;而去掉中间的过程,立即诉诸于武力,乃是更有教养之人的作风。要诉诸武力,就要有套严格的规章制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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