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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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教父- 第3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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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腐败窝案的查处正式启动于2006年6月1日,即原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双规”之日。在群众持续数年的匿名和实名举报之下,湖南纪委部门逐步摸清了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此案后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及企业界共158人,人数之多全国罕见。

周政坤是前郴州市市长,后任湖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利用职权,伙同其妻刘阳春,其弟周政文,周政权,牟取私利,收受9个单位及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26万元。周政坤案牵出犯罪嫌疑人160多人。

曾锦春是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06年9月19日被隔离审查。曾利用职权,采取各种卑鄙手段,特别是利用“双规”手段控制郴州矿山使其成为他的敛财渠道。共收受45人贿赂共计3152万元,另有960。7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利1926。93万元,曾9年敛财共6800多万元,其受贿金额高出陈良宇10倍。

樊甲生是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其妻盘丽芝系郴州市人事局干部,为同案犯,夫妻二人共同受贿200多万元,其中樊甲生单独受贿超100万元,家庭巨额财产400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先后9次向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60余万元买官,当上宣传部长。

刘清江是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巡视员,市委书记李大伦亲家,贿赂李大伦人民币100万元,当上组织部长,事后两人狼狈为奸,索贿受贿,干扰“天湖爆炸案”侦查工作,于2007年4月,被湖南省纪委立案查办。

杨秀善是郴州土地爷,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利用职权,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5。4万多元,美元1。56万元,港币8万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万元,其司机吴军参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窝藏赃款10万元。

邓中华是郴州市郴电国际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联合国国际小水电郴州基地主任(正处级),头上光环全国人大代表,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他先后37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5万多元,美元12万元,价值9万多元港币的劳力士手表和价值18万元的家用电器一套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多万元,为牟取更大私利,邓贿赂李大伦8万美元。

在2007年年末,一些涉案人的最终判决还没有出来。不过依吴天然的看法,像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纪委书记曾锦春这几个人,受贿的数目都在千万以上,性质恶劣、民愤极大,他们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随后的判决果然是大快人心。

中国法院网讯(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分别为死缓、死刑、无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李大伦受贿逾千万被判死缓、曾锦春受贿三千万被判死刑、周政坤受贿近千万被判无期,三人获不同刑罚是有根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大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其在“两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周政坤能配合侦查机关追赃,该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

依据事实和法律,一审法院对三案作出了前述判决。

花絮——李大伦:为官期间还曾写下廉政诗。

李大伦从政期间以“诗人”自居,还曾写下“休言怀才谋大略,但愿清廉归平淡。平生只念苍生苦,富民强国求发展”的廉政诗。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庭上哭穷。

曾锦春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曾锦春,为何在一单受贿中,收了人家钱却没办事。曾锦春说,“我告诉对方,这个事情我帮不上忙,要他不要来找我,可他就是不答应,两次送了80万,我也没有办法”。当公诉人问曾锦春另一次以借钱为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时,曾锦春哭起穷来,“我当时确实没钱,那一次是真的要借钱。”

第六卷 风云开阖 第528章 领导也不容易

在郴州的这起腐败窝案中,对于首犯市委书记李大伦,吴天然研究的并不多。他倒是对那个被判死刑的纪委书记曾锦春很感兴趣,因为这个人和吴天然的经历是太相似了。

一样的来自一头沉家庭(父亲有工作,母亲是农民)。一样的爱好写作,两个在高中时都已经开始写小说。一样的上过大学,还都是师范大学。一样的教过书。也一样因为会耍笔杆子被调到县委办公室,并担任了书记的秘书。后来还一样担任了县委副书记,并由县委副书记直接提拔为县委书记。并且在他们担任县委书记的时候,也都是30多岁。并且他们两个人的性格也接近,在人们的眼里,都不属于圆滑之人。更巧的是,他们的妻子也一样都是护士。因此,曾锦春面对的环境和心态有很多都是和吴天然相似的。曾锦春这样一个农家的孩子,为什么为变成巨贪呢?吴天然觉得从这个人身上可以汲取很多教训。

在过去的报道中,曾锦春因为作恶多端,而被脸谱化———他是个罪大恶极的贪官。曾与曾锦春在郴州市纪委共事多年的同事说,总结起来,曾锦春的轨迹是:苦难的童年,上升的中年,悲惨的晚年。

梳理曾锦春的官场轨迹,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他并不圆滑,却能在官场存活;他不按规则办事,但却能在看似森严的制度的缝隙里游刃有余。

汝城:艰辛少年。

在汝城,曾锦春曾经代表了农家小子发奋图强最终出人头地的梦想。地处湖南省东南端的汝城县,据当地县志记载:北宋理学鼻祖周敦颐曾任汝城县令。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少年曾锦春被要求熟背周敦颐的《爱莲说》,他的父亲曾照儒认为,人的品性和莲一样,要洁身自爱,光明磊落。曾照儒是汝城县城南小学的校长,忠厚老实,当了一辈子的教书匠。在他八个子女中,曾锦春排行老二,也是后来唯一考上了大学的孩子。

曾家早年贫困,全靠曾照儒每月40元的工资度日。其六弟曾岩春回忆说,通常是连短裤都没得穿,弟弟妹妹们的衣服总是要哥哥姐姐传下来。

曾家老屋至今还在,位于汝城县附城乡斗山村铜坡店组,离县城8公里。正对着祠堂大门,有三间土房,每间大概8平方米,光线黯淡,早已不住人了。早年曾家10口人就挤在里面,到了晚上,孩子们从窗户和缝隙里看到摆放在祠堂门口的尸体,吓得不肯入睡。

但曾锦春读书时很聪明,也很懂事,擅长写作,据称高中时写了一本小说,描写村里面发生的事。

这些经历在汝城三中65岁的退休化学老师曾宪法那里得到了证实,他和曾锦春是同村本家,小学和高中同班同学,之后又一起上大学。他印象中,曾锦春学习成绩很好,老实本分,不爱出头。两个农家少年经常在晚上爬到教学楼顶层的隔层点煤油灯复习功课。1964年,两人一起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曾锦春就读中文系,并在大学时入了党。之后两年,“文革”开始,大学一度停止招生。

1968年,曾锦春大学毕业。他们被安排下连队,到洞庭湖边上的广州军区后勤部锻炼了两年。这也是后来在媒体报道中,出现曾锦春曾在广州军区工作一说的渊源。

曾锦春留给汝城当地人的印象模糊而又清晰,他毕业后分配在临武任教,直至官场发迹,在他的履历中,与家乡毫无关联。从县城106国道出来,一条水泥路像蛇一样在林子和稻田间蜿蜒,一直到斗山村铜坡店组。只有走在这条路上时,他们才会说,这是曾锦春修的路。

曾宪法回忆说,毕业后只见过曾锦春两次,一次是1998年曾父过世,曾母托曾宪法搀扶曾锦春,他不太懂农村风俗,问曾宪法要不要向乡亲们说话。之后是斗山小学新校舍落成,曾锦春受邀出席,曾宪法本想和他说话,但当时贵为郴州市纪委书记的曾锦春被官员团团围住,根本没机会靠近。两个老同学再也没有见面。他对曾锦春的印象停留在前半生,“后来,当官后便生疏了。”

临武:官场争议。

1970年,从部队接受“再教育”的曾锦春被分配到临武县汾市中学,任政治教员。他当年的学生,原临武县副县长唐爱贵对这位老师的印象是:教学方法新颖,思维活跃。在这期间,曾锦春和临武县氮肥厂职工唐国菊结婚。婚后,唐国菊获保送到卫校读书,回来后在氮肥厂医疗室工作。

四年之后,曾锦春被县委书记王之庆抽调到县委办。关于曾锦春从政的经历说法不一,可信的一个背景是:当时党内官员绝大部分是工农兵出身,文化程度低,曾锦春正规大学本科毕业,高学历,文章又写得好,于是被军人出身的王之庆看中。

之后曾锦春被带到花塘乡驻点,并留下担任乡党委书记。从此节节高升,1981年调任县委办任主任后,历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并于1984年接替王之庆任临武县委书记。

曾锦春主政临武县期间,发生了数十名机关科局长联名写信向地委举报事件。原临武县检察长张克泳告诉记者,检察院在清理石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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